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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派往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6 16:39     浏览量:1730

重庆市应能应急救援有限公司(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以下简称“专业救援总队”,成立于2021年8月,是市政府批准成立从事专业应急救援的全资国有企业,公司下辖直属支队(驻地:北碚区)、渝西支队(驻地:永川区)、渝东北支队(驻地:万州区)和渝东南支队(驻地:黔江区)。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2名副部长,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职位1:救援党群管理岗1名。将派往“专业救援总队”机关综合部任副部长。

主要职责:负责总队行政事务管理,组织协调机关及支队后勤保障有关工作。承担总队党群、纪检、宣传等工作并对支队进行指导,承担总队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应急值守及救援能力建设。

(二)职位2:救援作训管理岗1名。将派往“专业救援总队”机关作训部任副部长。

主要职责:统筹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编制各类应急救援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应急救援战术研究和衔接协调,建立完善平战结合工作机制,组织指导执勤备战、训练演练、装备管理、应急值守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执行重庆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决策部署。

2.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

3.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常住地重庆,男性,限中共党员。

5.退役军人(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年龄在45岁以下(1976年3月31日后出生),本科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职位1需要曾担任正营职及以上职务(职级),且在部队担任过指导员或教导员以上政工干部。

8.职位2需要曾担任正营职及以上职务(职级),在部队担任过中队长(连长)或营长(大队长)以上军事干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任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6.其他不适宜的情形。

(三)加分政策。

对获得相应职业资格和表彰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政策,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

1.对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安全工程师、建造师、注册土木工程师、航空人员资格、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情况计算加分,每通过一项加1分,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对通过同一职业资格考试获得不同等级的,不累计计分。

2.对获得以下表彰奖励的,每获得一项次予以相应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1)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1项次加3分。

(2)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1项次加2分。

(3)获得区(县)级表彰奖励,1项次加1分。

以上表彰奖励层级以颁奖单位的机构规格为准,不以颁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务层次为准。党中央、国务院予以表彰奖励的,计为国家级;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中央及国务院部委办局予以表彰奖励的,计为省部级(上述单位的办公厅,予以表彰奖励的,不能计为省部级);区(县)委、区(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的,计为区(县)级。

非常设机构以及民间组织予以表彰奖励的,不纳入统计范围。

以上表彰奖励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以颁发表彰文件、奖励证书的时间为准。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全程实行诚信报名。报名人员不得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不得干扰报名秩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并全程接受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26日12:00至4月6日12:00。

2.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时任军队任职文件、学历和学位证、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2)个人简历,包含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

(3)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提供电子照片);

应聘者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聘任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材料恕不退还,请自行复印留存个人所需材料。

3.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投递简历方式。应聘者根据自身情况及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应聘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招聘网站上投递个人简历,同时将上述材料寄送至招聘单位并将材料电子版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476567598@QQ.com联系电话:023-8689866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所应聘职位条件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其资格。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依据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进行。主要核实应聘者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结果将电话通知报名者。

(三)参加资格审查现场复核。4月上旬,现场复核在心理测试、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时分批组织开展。招聘对象在现场复核时需提以下资料:①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④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⑤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

四、招聘考核

(一)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4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开考比例不低于3:1,对通过初审、现场复核的招聘对象进行心理测试、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聘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体能测试: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标准见附件(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聘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2021年)),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岗位适应性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成绩须在“一般”标准以上。心理测试合格,各项体能测试项目均取得有效成绩、总成绩在60分以上,岗位适应性测试各项成绩均在“一般”标准以上的招聘对象均确定为参加笔试人员。

(二)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2:1。笔试总成绩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成绩。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笔试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招聘。若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不足终止招聘。

(三)面试。开考比例不低于2:1。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结果为“不合 格”的,不予招聘。

(四)体格检查。副部长岗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指定综合性医院开展体格检查,不合格的不予招聘。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持有异议、申请复检的,经审核同意,在原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基于应急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不予招聘。

(五)考察。考察比例2:1。考试总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招聘对象的总成绩(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考察组将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适岗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并在考察期间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察结束后,应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人岗相适原则,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以上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等各流程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步程序。

五、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官网(http://yjj.cq.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二)聘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全程严格落实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请招聘对象理解配合。

六、用工形式及薪酬待遇

(一)用工形式:与劳务公司(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该劳务公司派遣到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重庆市应能应急救援有限公司)工作。

(二)工资待遇: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不降低,副部长应发工资总额13.41万元/年(由含岗位工资、职务津贴、薪级津贴、执勤津贴、基础考核、重点考核、年终奖等部分组成,含五险二金个人部分),用人单位可为入职人员购买1份人身意外商业保险,其他福利与重庆市应能应急救援有限公司在职员工一致。

七、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招聘程序开始时间、成绩结果,体格检查指定医院,测试、笔试、面试场地等具体要求等信息,将适时在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官网(http://yjj.cq.gov.cn/)发布,招聘对象可自行登录进行查询。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相应招聘程序者,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本公告由重庆市应能应急救援有限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重庆市应能应急救援有限公司

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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