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校园招聘工作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联合举办云南省2022届医药类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的预通知》《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到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保人社联〔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际,经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2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 | 招聘 岗位 | 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其他条件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医疗1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医学硕士(专业型) | 内科学(风湿免疫方向) | 35周岁及以下 | 普通招生计划(2020-2022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有规培证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医疗2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医学硕士(专业型) | 内科学(呼吸系病方向) | 35周岁及以下 | 普通招生计划(2020-2022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有规培证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医疗3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医学硕士(专业型) | 内科学(重症医学方向) | 35周岁及以下 | 普通招生计划(2020-2022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有规培证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医疗4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医学硕士(专业型) | 内科学 | 35周岁及以下 | 普通招生计划(2020-2022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有规培证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医疗5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医学硕士(专业型) | 内科学(肾脏内科方向) | 35周岁及以下 | 普通招生计划(2020-2022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有规培证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医疗6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医学硕士(专业型) | 外科学(骨科方向) | 35周岁及以下 | 普通招生计划(2020-2022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有规培证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医疗7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医学硕士(专业型) | 外科学(整形外科方向) | 35周岁及以下 | 普通招生计划(2020-2022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有规培证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医疗8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医学硕士(专业型) | 外科学(泌尿外方向) | 35周岁及以下 | 普通招生计划(2020-2022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有规培证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医疗9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医学硕士(专业型) | 肿瘤学(胸心外方向) | 35周岁及以下 | 普通招生计划(2020-2022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有规培证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医疗10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医学硕士(专业型) | 口腔医学 | 35周岁及以下 | 普通招生计划(2020-2022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有规培证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医疗11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医学硕士(专业型) | 麻醉学 | 35周岁及以下 | 普通招生计划(2020-2022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有规培证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医疗12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医学硕士(专业型)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超声医学方向) | 35周岁及以下 | 普通招生计划(2020-2022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有规培证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医疗13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医学硕士(专业型) | 临床病理学 | 35周岁及以下 | 普通招生计划(2020-2022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有规培证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信息岗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工学硕士 | 医学信息工程 | 35周岁及以下 | 普通招生计划(2020-2022年)应届毕业生 |
保山市中医医院 | 医疗岗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型) | 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儿科学 | 35周岁及以下 | 普通招生计划(2020-2022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
保山市中医医院 | 医疗岗 | 2 | 一本及以上 | 眼科学、临床医学 | 35周岁及以下 | 普通招生计划(2020-2022年)应届毕业生 |
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医疗卫生岗 | 2 | 一本及以上 | 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检验技术、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中西医临床医学 | 35周岁及以下 | 普通招生计划(2020-2022年)应届毕业生,无符合条件人员降至本科,普通招生计划应届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地点为施甸县甸阳镇五福村保山市疾控中心皮防康复科(原保山市皮肤病防治院),在皮防康复科至少工作3年以上并签订协议 |
合计 | 22人 |
备注:一本指应聘人员高考当年录取专业属于第一批次。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2022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可到资格复审时提供);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2年3月25日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保山卫健”微信公众号和相关用人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2022年3月25日—4月10日。按顺序扫描报名资料,存为一个WORD或PDF文件(后缀名为.doc或.docx或.pdf),以“报名医院+岗位+姓名”命名文件及邮件名,发送到电子邮箱:zzrsk2220960@163.com。材料顺序为报名表(见附件)、居民身份证、个人基本简历、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所修学科的成绩单(需有学校公章)、医师资格证、规培证、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情况和参加学生社团组织证明等岗位要求其他相关材料。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书。
2.现场报名:时间另行通知。报名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22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资格审查:由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负责。
(四)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查阅个人信息及面谈,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六)面试:面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结合卫生行业特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考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5位面试考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下3位面试考官的平均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面试结束当场宣布成绩,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题。
(七)确定签约对象:面试成绩大于75分及以上者,得分最高的为签约对象。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用人单位与被签约对象现场签订招聘协议书,签约人员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大一寸照片4张。
(八)资格复审: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体检: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签约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将组织体检对象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考察:由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待定。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保山新闻网、“保山卫健”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
(十二)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和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属于《保山市引进人才办法(试行)》和《保山市引进人才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引进人才,在正式聘用后,经市人才办审核同意可享受《保山市引进人才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工作补贴、住房保障等待遇。
五、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招聘期间,所有人员需按招聘会举办方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
七、联系方式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及电话:
杨老师:0875-2220960
监督电话:
中共保山市纪委保山市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875-12388
八、未尽事宜由云南省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南省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用人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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