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县实际,经延津县委农办(扶贫办)选调机关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7名。具体选调方法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奉献精神,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能够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
(三)从我县事业全供编制人员中选聘,原则上每个单位限报一人,特殊情况由延津县委农办(扶贫办)选调机关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第一学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六)服从组织分配;
(七)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八)报名人员须由现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按岗位报名。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
4、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二、遴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2017年7月31日在延津县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8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30。
报名地点: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安大道)。
报名须知: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毕业证、身份证、相关资格证、单位同意报考及工作表现证明材料(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携带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5张(同底版)。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延津县委农办(扶贫办)选调机关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三)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教育管理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调查研究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分值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工作人员。
(四)组织考察:由县委农办(扶贫办)和县人社局组织考察,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拟选调人选,笔试成绩作为最后确定选调人员的重要依据,具有扶贫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确定人选:对拟选调人员,从正式上岗之日起试用6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
(三)各乡(镇)、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此项工作,鼓励引导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农办(扶贫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委农办 0373—7622257
县人社局 0373—7696626
原标题:延津县委农办(扶贫办)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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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委农办(扶贫办)
选调机关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