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岗位职责
1.招聘职位:聘用制书记员(非省财政保障类)。
2.招聘人数:10名。
3.岗位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前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担任办案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及时完成案卷整理、扫描、装订、归档等工作;依法及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等。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3.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至2002年4月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能熟练使用wps、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聘用后,服从安排。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29日至4月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人:袁磊 电话:0734-8893129。
2.报名方式及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
①《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一份(由其所在单位、学校或社区在表格现实表现情况栏提出意见并盖章);
②身份证;
③学历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明;
④近期免冠红底2寸照片4张以及电子版照片;
⑤核算检测结果(48小时内)、健康码、行程码(彩色)。
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必须与考察时提供的情况一致。凡报名资料填写虚假的,一律取消考试以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报考。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
(三)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内容为采取计算机看打或听打方式测试法律文书录入速度及准确率。测试的具体方式、具体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或公告。
(四)体检
根据应试者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选自行承担。被确定的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与体检的,不予聘用。
(五)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六)合同签订
考察合格人员按照《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转正考核,转正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七)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福利按照《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衡阳市纪委监委派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3.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34-8893189(派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
4.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咨询,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联系电话:0734-8893129。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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