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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中共营山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挂锻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1 2:32     浏览量:1586

为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加快打造一支认准干、认真干的事业干部队伍,经研究决定选派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县委政法委上挂锻炼,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选派全县32周岁及以下(1990年3月21日后出生)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2名。

二、选派条件

1.具有极强的政治素养,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2.具有全局观念、系统思想,善于团结协作,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强;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必须连续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周年(截止2022年3月31日止),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必须连续工作满3周年(截止2022年3月31日止);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选派程序

(一)推荐报名。各单位严格按照选派条件,做好宣传动员,通过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推荐人选个人信息情况表》,于4月8日下午6:00前将电子档及纸质档报送至县委政法委政治处,联系人:张诗雲,联系电话:0817-8366692,QQ邮箱:1423995778@qq.com。

(二)资格审查。县委政法委根据各单位推荐人选情况,通过查阅档案、比较筛选等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人选。

(三)人选确定。县委政法委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综合考虑人选综合素质、专业特长,以及岗位需求、工作需要等,适时组织结构化面试,确定最终选派上挂人员名单,并及时将确定人选反馈至相关单位。

四、上挂时间

原则上为6个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上挂期满,经考核合格,择优调入县委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

五、人员管理

(一)管理权限。上挂锻炼期间,选派上挂人员以县委政法委管理为主,派出单位管理为辅。派出单位要保证选派人员在上挂锻炼期间工作上与原单位脱钩,避免“两头跑”。

(二)福利待遇。上挂锻炼期间,选派上挂人员行政关系、现任职务等保持不变,编制保留在原单位,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负责发放。

(三)纪律要求。上挂锻炼期间,选派上挂人员要严守组织纪律,加强自我管理,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服从县委政法委统一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

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

中共营山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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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荐人选个人信息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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