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加快打造一支认准干、认真干的事业干部队伍,经研究决定选派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县委政法委上挂锻炼,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选派全县32周岁及以下(1990年3月21日后出生)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2名。
二、选派条件
1.具有极强的政治素养,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2.具有全局观念、系统思想,善于团结协作,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强;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必须连续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周年(截止2022年3月31日止),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必须连续工作满3周年(截止2022年3月31日止);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选派程序
(一)推荐报名。各单位严格按照选派条件,做好宣传动员,通过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推荐人选个人信息情况表》,于4月8日下午6:00前将电子档及纸质档报送至县委政法委政治处,联系人:张诗雲,联系电话:0817-8366692,QQ邮箱:1423995778@qq.com。
(二)资格审查。县委政法委根据各单位推荐人选情况,通过查阅档案、比较筛选等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人选。
(三)人选确定。县委政法委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综合考虑人选综合素质、专业特长,以及岗位需求、工作需要等,适时组织结构化面试,确定最终选派上挂人员名单,并及时将确定人选反馈至相关单位。
四、上挂时间
原则上为6个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上挂期满,经考核合格,择优调入县委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
五、人员管理
(一)管理权限。上挂锻炼期间,选派上挂人员以县委政法委管理为主,派出单位管理为辅。派出单位要保证选派人员在上挂锻炼期间工作上与原单位脱钩,避免“两头跑”。
(二)福利待遇。上挂锻炼期间,选派上挂人员行政关系、现任职务等保持不变,编制保留在原单位,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负责发放。
(三)纪律要求。上挂锻炼期间,选派上挂人员要严守组织纪律,加强自我管理,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服从县委政法委统一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
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
中共营山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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