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建始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坚持“合法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的方式测试应考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公文处理能力,择优选拔适合相关岗位需求的人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城市管理协管员5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2名,主要协助城管执法队员从事城市管理辅助工作及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2.年龄: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986年1月1日),在原工作单位被评优表彰3次及以上的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976年1月1日);
3.作风正派,吃苦耐劳,为人诚实,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4.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语言表达能力强;
5.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限制高消费、无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它不适宜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招聘程序:个人报名及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22年4月6日至4月12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所需资料:报名考生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建始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表》(附件)原件3份(注意贴好登记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评优表彰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名地点:建始县城市管理执法局302人事股(北环路60号),联系人:张云芝,联系电话:0718-3239605。
资格审查:由局人事股对报考考生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信息登记。
报名截止后,核定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以降低开考比例。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将根据报名人数另行通知。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城市管理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
2.面试: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末位笔试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地点为建始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楼会议室。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则按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4.组织考察。建始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成立专项考察组对拟聘人员组织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5.公示。在“建始网”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决定是否聘用,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依规递补。
五、加分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笔试成绩(折算前)上进行加分,加分项可叠加,但最高不能超过5分。
1.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加3分;
2.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加2分;
3.具有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经验一年及以上的加2分。
六、工资待遇
(一)薪酬待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建始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协管员管理办法》执行,薪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年终绩效+社会保险+公积金+其他组成。
(二)经费来源。由本级财政担负。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此次招聘建立城管人才信息库,对进入面试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纳入信息库,如遇岗位空缺,直接从城管人才信息库中按照成绩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聘用。
(四)考生应当自觉按照建始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防疫工作。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建始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人事股负责解释。
建始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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