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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资阳区引进高层次实用型专业人才支持重点企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07 2:07     浏览量:1315

为加强我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解决我区产业龙头企业高层次实用型专业人才短缺问题,助推我区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中共益阳市资阳区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一批我区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实用型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人才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坚持需求导向,因需选人;注重人才综合素养、专业水平;注重相应实际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

二、引进计划和条件

本次共引进高层次实用型专业人才16名,基本条件为: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表现;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体专业和条件根据拟支持重点企业需求确定(见附件1)。

三、引进方式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及本次引进人才的需要,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资阳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hnziyang.gov.cn/)及有关媒体发布《益阳市资阳区引进高层次实用型专业人才支持重点企业的公告》。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

2022年4月1日至4月18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17:30。

2.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在公告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表,将报名所需相关资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压缩为文件包(文件包命名为“应聘企业名称+姓名”),以附件方式发送到电子邮箱1299116168@qq.com,邮件标题为“应聘企业名称+姓名”。

3. 报名条件

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本公告附件1所列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属本次拟引进人才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实际控制人及直系亲属。

4. 所需资料

按要求如实填写的报名表;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及对应学历的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的相关职称或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个人工作简历。

5. 报名咨询

联系人:袁思琪、陈雄

办公电话:0737-2766129

咨询QQ群:710964750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组织单位审查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经审查合格的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名者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任何时候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不符,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达成初步入职意向

与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并与拟用人企业达成初步入职意向。

(五)考核

组织成立专家小组,采取面谈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评分,总分为100分。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组织单位为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补助交通费(湖南省内400元/人、湖南省外2000元/人),提供食宿。考核之前,组织参加考核人员参观有意向引进人才的企业,组织相关宣介活动。

(六)等额择优确定初步入围人选

同一职位有两人以上(含两人)应聘的,按考核总分从高到低择优等额确定初步入围人选;一个职位只有一人应聘的,考核总分必须在80分以上。

(七)体检

考核通过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签订劳动合同

体检合格的初步入围人选与拟引进人才企业书面签订劳动合同。

(九)公示

初步入围人选名单在资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聘用与编制管理

体检不合格或公示发现并查实有问题的,取消初步入围人选资格。一个职位只有一个人应聘被取消资格的,本次招聘空缺。一个职位有两人以上(含两人)应聘,初步入围人选被取消资格的,可以空缺;也可以由企业申请,将考核总分排第二名的应聘人员列入初步入围人选,与企业书面达成正式入职协议,进行体检和公示。如果再被取消资格,则本次招聘岗位空缺。

体检合格和经公示无异议的初步入围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聘用为资阳区事业编制人员,纳入资阳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同时委派到相关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具体职位由企业确定,报编制所在单位和区相关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由编制所在单位、企业、个人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利、责任、义务及相关管理事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引进人才待遇

(一)安家费

引进人才为全日制博士学历的,享受财政发放的50万元/人的安家费;为全日制硕士学历的,享受财政发放的25万元/人的安家费,自试用期满正式聘用之日起分5年逐年发放。

(二)薪酬与社保

引进人才派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享受所在企业薪酬待遇,并由所在企业缴纳“五险一金”。引进人才回到所在编制单位或由组织调配到资阳区其他事业单位工作,则按国家政策享受工作待遇。

(三)购房补贴

引进人才于合作期限内在资阳区购房,按照实际购房价款的20%由区财政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40万元。在购房当年给付补贴的40%,其余部分分4年逐年发放。

(四)其他优待政策

引进人才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其配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调入资阳区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按相关规定招录进资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引进人才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可在资阳区内择校入学。

引进人才将优先推荐进入湖南省、益阳市相关专家人才库,享受相关待遇与优待政策。

七、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引进人才派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编制所在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聘用、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的权利。

(二)引进人才派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经原编制所在单位和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以在资阳区范围内企业流动,但需妥善处理好与原服务企业的关系。

(三)引进人才派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的合作期,原则上为五年。合作期满,应返回编制所在单位,或由区委、区政府安排到区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确因企业需要,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自行衔接调往其他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调出。回到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该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竞聘上岗时予以倾斜。

(四)引进人才在合作期限内,因各种原因不宜继续在企业工作的,可以调整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调整后不再享受后续的安家费、购房补贴等政府性特殊奖励、补贴。

(五)引进人才在合作期限内,自行选择不在资阳区重点企业工作,也不到资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不再保留事业编制,不再享受政府性特殊奖励、补贴和优待政策。

(六)对引进人才在企业期间的工作,实行跟踪管理,每年由区委组织部与所在企业进行考核。日常管理以企业为主。

八、延伸认定

资阳区重点企业现有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本次引进;不报名参加本次引进的,经资阳区重点企业申报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合格的,除不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外,可以享受其他政府性特殊奖励、补贴与优待政策。

九、其他事宜

本次引进人才有关政策性、程序性事宜均在资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由益阳市资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为保证本次引进人才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7-4316475。

本次引进人才的资格条件和有关程序,可根据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适当调整。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益阳市资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益阳市资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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