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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太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08 15:56     浏览量:1889

为满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文件精神,经太湖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太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2名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在太湖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hx.gov.cn/)、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aqthzyjs.ahkjwx.com/)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具体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等详见附件《太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有吃苦耐劳和敢于奉献精神;

(三)具有流行病学调查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及其他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4月16日(含)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太湖县疾控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22年4月16日上午8时至4月20日下午17时(周末正常报名审核),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流程

(1)登录报名

登录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点击右侧“考试报名”进行报名。

点击“填写报名表”,阅读“报名须知”和《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300×450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资格初审

报名时由太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后,4月21日12∶00前可随时登录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4月22日17∶00前登录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缴纳笔试费用和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统考费用的支付工具(支持微信、支付宝支付)。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考生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太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龙山路200号,联系电话0556-4188332),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并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2年4月30日(星期六)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4月28日8:00至4月30日9:00登录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3.笔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及预防医学相关专业知识。

4.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5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递补人员按此要求执行)。

5.加分说明:报考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携带相关材料到太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龙山路200号,联系电话0556-4188332)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原件及复印件。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笔试成绩增加2分。

(三)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复审工作由太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进行。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3∶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所需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招聘信息,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考生诚信承诺书、近期免冠半身2寸照片3张等。其中:

(1)全日制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并于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确定为面试对象。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内容: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

3.面试分值:面试成绩满分分值均为100分。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4.面试费用:进入面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面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依笔试成绩(含加分)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合成确定。上述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计划数,依照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合成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笔试成绩(含加分)和学历均相同的,以取得岗位相应专业技术职称高者优先。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六)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及复检费用考生自理。

2. 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卫健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七)公示、聘用

1、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湖县政府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

2、拟聘用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之日起7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因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的办法处理)。

4、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在太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太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开招聘有关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太湖县人民政府网和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

(二)此次招聘工作在县人社局指导监督下,由县卫健委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监督举报电话:太湖县纪委监委驻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556-4169576。

咨询电话: 太湖县卫健委人事股:0556-4162329;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太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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