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安市广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招聘岗位、学历、专业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35周岁以下。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2.有违法犯罪行为未撤销的;
3.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2年4月12日至15日(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洪洲大道西段8号511室。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826—2248555。
(三)报名方式:填写《广安市广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一份,粘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并持学历证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书(以上材料须提交原件查验和复印件1份)免费报名。
(四)资格审查:由广安市广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报名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立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五、体检
按照考核成绩确定名次,入围人员体检由广安市广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
六、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审核确认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
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首次签订1年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劳务派遣期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期间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或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取消劳务派遣资格。
八、工资待遇
参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核定工资待遇,工资3500元,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试用期无)5000至10000元,差旅费据实报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费用。个人缴纳部分,每月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具体待遇以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否则,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二)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未妥善处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本公告由广安市广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广安市广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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