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代加强城市基层治理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经研究决定,北海市海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6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
2.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1日至2004年4月11日期间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招聘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受处分期间的;
6.其他不适宜招聘的情形。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2年4月1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11日至4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共5天)。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北海市海城区政府小礼堂一楼大厅(地址:北海市长青北路15号),联系电话:0779-3892850。
4.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填写《2022年北海市海城区公开招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并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地点提交报考申请。
5.资格审查:海城区委组织部、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公开招聘条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或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取消面试资格。
6.领取考试通知书: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考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谈方式进行。
1.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考试通知书。
2.考试方式:通过面谈方式,了解考生学习工作经历和对社区工作的认识,了解考生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和自我情绪控制能力等。面试当场不打分,综合所有考生面谈表现和岗位实际需要确定入围考察人选。
(三)考察和体检
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按招聘人数与考生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2.考察
考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情况,同时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的确定被考察人的考察结果。
3.体检
体检由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应从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招聘计划。
(四)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管理和待遇
1.管理
海城区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由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要求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聘期三年,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及时解聘。
2.享受的待遇
按照北海市海城区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现行待遇标准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伪造、涂改证件或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四)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咨询电话:北海市海城区委组织部(0779—3892850)
中共北海市海城区委组织部
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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