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度蚌埠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思政课教师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
二、组织机构
招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职思政课教师招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三、招聘计划
本次专职思政课教师招聘计划12人,全部纳入学校正式事业编制,具体招聘计划和要求如下: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 代码 | 招聘 职数 | 学科专业 | 其他要求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专职思政课教师 | 2000564 | 12 | 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 |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高等教育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职业道德、敬业爱岗,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坚持原则,严守工作纪律。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本科高校思政课教师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含)后出生)。
(五)身心健康,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填写《蚌埠学院公开招聘个人信息登记表》和《蚌埠学院应聘专职思政课教师简明情况登记表》(见附件),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1.《蚌埠学院公开招聘个人信息登记表》和《蚌埠学院应聘专职思政课教师简明情况登记表》均命名为“专职思政课教师+姓名+毕业学校+硕士”,其中“毕业学校”为最后学历毕业学校。
2.将《蚌埠学院公开招聘个人信息登记表》和《蚌埠学院应聘专职思政课教师简明情况登记表》以2个附件形式(无须压缩打包)发至bbxyrczp@163.com(word版或pdf版,大小不超过5M),邮件主题命名为“专职思政课教师+姓名+毕业学校+硕士”。
3.凡不按照上述要求投递《蚌埠学院公开招聘个人信息登记表》和《蚌埠学院应聘专职思政课教师简明情况登记表》的将不予受理。
4.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24:00(以系统生成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报。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资格初审工作小组,按照蚌埠学院2022年专职思政课教师招聘公告,对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等方面进行资格初审。审核过程务必做到严格把关,审核结果经资格初审小组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人事处。人事处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资格初审结果,在人事处网站公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
考核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查验并核实有关证书、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资格验证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硕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官网注册查询下载并打印)。
(3)获得境外硕士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党组织出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证明应是本人目前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加盖党组织公章、负责人签字,其它组织出具的证明无效。
(5)硕士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三方协议,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学信网官网注册查询下载并打印)。
(6)具有本科高校思政课教师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7)近期同底两张1寸免冠近照。
以上(1)-(6)料原件和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同时携带参与资格验证。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取得笔试资格,并领取准考证。
(8)现场资格复审确认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上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9)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弄虚作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者报考资格或直接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为有效报名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领取准考证,并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参加后续考核。
(三)考核
1.考核主体:学校专职思政课教师招聘考核由人事处统一组织,整个过程在校纪委办的监督下进行。
2.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加试讲的考核方式。
(1)笔试
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方面知识的掌握情况。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选,不足以上比例按实际人数进行试讲,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试讲人选。笔试成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2)试讲
试讲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人员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及教学效果,以及举止仪表、岗位匹配度等。试讲内容由应聘人员在现场选定,采用板书试讲(不使用PPT)。成立试讲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数量占一半以上。试讲成绩当场评定与公布。为保证招聘质量,试讲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3.考核综合成绩
(1)考核综合成绩按百分制合成计算(笔试×40%+试讲×60%)。试讲成绩和考核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核综合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考生笔试、试讲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2)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在人事处网页公布。
笔试、试讲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学校人事处网站。
(四)心理健康测试与体检
根据考核综合成绩对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拟聘职数1:1比例确定心理健康测试与体检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并列,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心理健康测试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参考依据。放弃心理健康测试者,不予聘用。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考察与公示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学校研究审定后,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如出现放弃聘用岗位,体检、考察或心理健康测试不符合要求,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因其它原因被取消资格的情况,学校可以从该岗位中按照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本人需在规定时间携毕业证和学位证等材料到校人事处办理入职相关手续,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应届毕业生等人员可由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能够正常毕业并能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已经毕业且届时未能提供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等签约所需材料的拟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事项
(一)2022年8月31日前须取得硕士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可以报考。
(二)在学校资格复审时,具有海外学历的应聘人员在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可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在学校资格审核时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三)试讲环节严禁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学校、导师姓名等个人信息,一经发现,取消试讲资格。
(四)在学校公示结束前以及公示期间的异议没有结论前,所公示的结果不是最终有效结论。
(五)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本次公开招聘专职思政课教师有关现场资格确认、笔试、试讲等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其它变更事宜均通过学校人事处网站发布通知公告,请相关应聘人员实时关注。
(六)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专职思政课教师招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适用于2022年专职思政课教师的招聘,由专职思政课教师招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2-3177261(夏老师),0552-3177286(曾老师)。未尽事宜或需变更事宜另行通过校园网或人事处网页通知。
七、工作监督
学校纪委办全程监督本次专职思政课教师招聘工作,同时欢迎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监督电话:0552-3177258。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