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22年第36号)精神,做好仙桃市随军未就业家属安置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招聘计划(3人)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为市图书馆1人、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1人、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公室1人。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经批准已办理随军手续的驻仙部队随军家属。
(二)报考条件:
1、年龄45周岁及以下,中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12日--4月1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及资格审查:报名对象到市人武部政工科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市人武部初审后将初审结果及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二)报考的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报考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3、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仙桃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所要求的其他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所有证件复印件须经报考者本人亲笔签名)。
(三)发放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由市人武部政工科通知领取准考证。考生应妥善保管准考证直至办理聘用手续,如遗失准考证将影响招聘的后续工作。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成绩及名次在考试后一周内发布。
2、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二)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发布。
五、面试
(一)面试内容。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和岗位能力。
(二)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进入面试人员有弃考的,本人须出具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拍照电子档发送至人社部门。不出具书面声明者,以面试抽签后签到表为依据,未到作缺考处理。
六、成绩权重
(一)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
(二)考生成绩计算公式: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过程中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行业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人社部门组织用人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该招聘岗位予以核销。
八、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公示后有考生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该岗位予以核销。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28-3323315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