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岗位及数量
为保证县区灭火救援力量,提高灭火救援能力,此次大队共招聘消防员10人(含驾驶员)。其中执勤战斗员主要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工作,需担负灭火救援任务。消防车驾驶员主要负责执勤消防车操作、驾驶及车辆固定灭火救援设备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分配。
3、男性,报考战斗员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报考执勤车驾驶员岗位的须持有B2及以上准驾证照。
4、具有初中或同等以上文化程度。
5、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三、不予聘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受过党(团)、政纪处分的;
4、曾在本市消防救援队伍工作,被开除或者辞退的;
5、具有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其他情形;
6、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工作时间、地点
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后,由利津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分配辖区消防救援站和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工作。专职消防队员执行24小时驻勤制度,实行准军事化、准现役封闭式管理,统一食宿和着装,除特殊情况外,每月休息8天。
五、工资福利
1、实习期1-3个月,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实习期工资3300元,正式薪资5000元左右(均含个人应缴“五险一金”),实行按级定酬,量化绩效。每年按照年度增资计划,逐年上涨。
2、班长、司机等岗位每月额外发放相应岗位津贴。
3、有体育特长、擅长车辆维修、水电维修等特殊技能的优先录用,并发放额外补贴。
4、持有驾驶证B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以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件的优先录用,发放额外补贴。
5、工作表现优秀者,可推荐入党、学驾驶。符合条件的,将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收。
六、报名地点、方式
1、报名地点:利津县津五路与利六路交叉口西50米利津县消防救援大队。
2、报名电话
固定电话: 0546-5611171
刘站长: 18866683119
李站长: 18860615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