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7年省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110名。具体见《2017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面向全省各级机关(包括中央在湘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担任科级及以下职务;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此类推),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9月。
三、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8月11日9︰00至8月15日12︰00。每名报考者仅限报一个职位。请报考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 的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8月11日9︰00至8月16日12︰00。
报考者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报考者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责任自负。
(二)缴费
8月16日17︰00时前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务费,笔试考务费为5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成功即报名结束。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缴费的考生于2017年8月22日9︰00至8月25日17︰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得小于5︰1。低于5︰1的,核减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笔试
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测试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
五、笔试时间与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8月27日(星期日)8︰30—11︰30。笔试地点设在长沙市,考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17年9月中旬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公布。
六、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遴选单位需对进入面试(或业务水平测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原件(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留存备用)、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或业务水平测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或业务水平测试)。
七、业务水平测试
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单位根据需要,可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参加业务水平测试的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为5︰1。低于5︰1的,遴选单位经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或核减遴选计划。业务水平测试由遴选单位负责命题和组织实施,必须在面试前完成,满分为100分。
八、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遴选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成绩6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单位经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或核减遴选计划。
(二)面试
面试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资格条件、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如果递补,必须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与转任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遴选对象,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遴选单位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的,由遴选单位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0731—82217874(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31—82219372(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
考务咨询电话:0731—8506379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5063794。
原标题:2017年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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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公务员局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