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鄂工办〔2019〕23号)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公告如下:
一、聘用条件
1.政治条件。坚决做到“四个自信”、“两个维护”,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公道正派,作风严谨。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业务水平。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了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制度、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知识,熟悉工会和集体协商工作。
3.实践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文字写作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为丰富的参与和指导协商谈判的实践经验。熟练使用电脑、互联网办公。优先从企业退休人员中选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学历要求。中专以上(含中专)。
二、聘用名额
黄石市总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1 名。
三、工作职责
1.协商指导。对所属企业(行业)集体协商全面指导服务。对100人以上的企业和重点行业,每年都要重点开展集体协商指导服务。要选择协商难度较大的企业(行业)实行全过程指导。针对集体协商出现的问题,加强沟通协商,及时督促整改。对集体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监督检查,每年都要向市总工会提交整改建议书,协助市总工会督促基层进行整改。
2.培育典型。要选择具有示范带动性的企业(行业),开展集体协商典型培育、选树和推广工作。市总工会每年指导培育省级以上集体协商典型不少于1个,每年至少撰写一篇集体协商典型案例。
3.质效评估。指导员负责集体协商质效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织集体协商建制企业(行业)开展质效评估,规范代表产生、协商准备,议题确定、协商过程、审议通过、审查备案等程序,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管理网络。建立全市集体协商质效评估数据库。市、县(区)两级指导员兼任数据库管理员,负责并指导基层录入在协商要约、协商准备、正式协商、审议通过合同文本(草案)、审查备案、履约监督过程中产生的影像、文字轨迹资料及合同文本等。集体协商质效评估数据库作为黄石市总工会新闻信息中心数据库的组成部分。
5.调查研究。每年下基层调查研究和指导工作不少于60天,记录工作日志,所在工会权益保障部(法律工作部)留存备查。
6.组织培训。参加省总工会每年举办的全省指导员培训班。市总工会指导员协助本级总工会举办企业(行业)集体协商代表培训班。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4月15日在黄石市总工会官网面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下午5点截止;
2.报名地点:黄石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黄石市总工会507室)。
3.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在市总工会官网下载《黄石市总工会2022年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报名信息登记表》填写完整,发送至QQ邮箱:843514974@.com。
(2)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本人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有关资料、一寸免冠近照4张)到报名现场填写《黄石市总工会2022年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报名信息登记表》。
(四)资格审查:报名者资料,由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黄石市总工会审核确认。
(五)面试。
(六)体检。
(七)考察。
1.体检合格后,由市工会权益保障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结果报黄石市总工会。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
2.体检和考察合格者,面向社会公开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经黄石市总工会批准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批准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签订聘用协议。录用公示期满后,报湖北省总工会备案,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正式录用。试用期及正式录用期间有关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聘用后每年按照黄石市总工会聘用人员岗位考评办法进行考评,如考评为不合格,聘用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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