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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关于招聘驻屠宰企业检疫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1 0:21     浏览量:1024

为加强我市基层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管,确保我市无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落实派驻生猪屠宰企业官方兽医制度。现因工作需要,特向社会公开招聘驻屠宰企业检疫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经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驻屠宰企业检疫工作岗位10名,报考者可通过“韶山市人民政府网”(www.shaoshan.gov.cn)进行查阅。

重要提示: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oshan.gov.cn)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笔试成绩公布、面试、体检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三、报考条件及不得报考情形

(一)报考条件

1、热爱动物检疫工作,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责任心强,有吃苦耐劳精神,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需求。

2、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适应夜间动物检疫监管工作。

3、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4、懂电脑基本操作。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在报名时间段登录“韶山市人民政府网”(www.shaoshan.gov.cn/),通过手机微信扫小程序二维码(附件1),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4月24日9:00-4月26日17:00。

3、报名要求: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报考条件及要求,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或者误差,概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报名时,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证件照(35×45mm,jpg格式,20kb以下)和个人征信证明(考生自行前往中国人民银行打印)。如上传图片无法识别则报名无效。

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4、本次招考不收取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同时将同步进行线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可及时补充完善信息再次参加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由考生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2022年04月27日上午9∶00—29日 上午9:00。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屠宰检疫相关知识。

(二)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

笔试时间:2022年04月29日(星期五)上午 9: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2,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经韶山市农业农村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将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oshan.gov.cn)上进行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划定并公布。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六、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1.5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考生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按实际比例人数面试。

2.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内容采取口述答题和电脑操作两部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将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oshan.gov.cn)上另行公告。

4、综合成绩和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面试成绩=口述答题成绩×50%+电脑操作成绩×5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按电脑操作成绩进行排名。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人员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如体检不合格,则依次递补。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的重点是报考者在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按照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osh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及待遇

1、本次招聘的驻屠宰企业检疫工作人员属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派遣工(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用工),协助官方兽医从事屠宰检疫、动物产品检疫及其相关工作等。只招聘专职工作人员,一经录用,不得再另外兼职,服从岗位分配。

2、工资待遇:每个月基本工资3000元,绩效工资500元。解决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3、聘用后试用期为二个月,只发基本工资。在试用期间进行上岗培训,合格后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凡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予聘用。聘期二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聘。聘用期间,应聘人员要服从组织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对不胜任本职工作的,第三方劳务公司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全程佩戴口罩并提供健康码和行程码,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2.对本次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3.考生准考证是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环节必备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切勿遗失;

4.本方案由韶山市农业农村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31-55682439(市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731-55682224

附件1:报名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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