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六)年龄要求为: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科协、艺术团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学院分团委书记和副书记、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干部,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
2.有1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3.有1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八)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4月21日9∶00-4月28日16∶00;
2.资格初审:4月19日9∶00-4月29日16∶00;
3.陈述申辩:4月19日-5月5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4月19日9∶00-5月5日18∶00;
5.缴费确认:4月19日9∶00-5月5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由于疫情原因,具体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徐州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xzhmu.edu.cn/)公布,请及时关注。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研究成果”栏中补充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未填写的视作无相关经历,应聘人员的研究成果不需填写。因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问题责任自负。
徐州医科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3.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招聘考试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一)笔试
1.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
2.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在徐州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xzhmu.edu.cn/)提前公布。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徐州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xzhmu.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如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
面试之前,我校将对通过笔试考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以供核验。
1.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证明中须注明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由学校团委、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
2.身份、政治面貌证明:有效身份证件,近六个月内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3.其他材料:
(1)应届毕业生: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国内);
(2)社会人员: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在徐州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xzhmu.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资格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将在徐州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xzhmu.edu.cn/)进行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校人事处网站,我校不再另外以电话或短信形式联系考生。
(三)面试
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方式将在徐州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xzhmu.edu.cn/)网站上发布通知,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若不形成竞争,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
(五)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对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人员由徐州医科大学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六、招聘政策咨询
徐州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6-83262032。
七、招聘工作监督
徐州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6-83262246。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徐州医科大学
2022年4月20日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