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审判辅助人员队伍,提高法院聘用队伍综合素质,更好地服务法院的审判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防城港市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数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及择优录用原则进行。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18--30周岁(1992年4月24日至2004年4月24日期间出生);
5.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
三、招聘职位及名额
详见《防城港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计划表》。
四、薪酬待遇
新招聘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各招录法院研究确定。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4月29日止。
2.报名方式:由各用人法院自行安排(详见《防城港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计划表》)。
(二)资格审查
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其他获奖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并提交近期蓝底免冠小2寸照片1张,填写《报名表》。上述材料及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满分为100分。
(四)速录技能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速录技能测试,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均为10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速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打字速度60字/分钟以上,准确率60%以上为合格。具体速录技能测试事项另行通知。
笔试和速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需戴上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其他获奖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出示健康码,佩戴口罩)。
(五)面试
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法律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需戴上身份证原件,出示健康码,佩戴口罩)。
(六)组织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察
报考者体检合格后,由招聘法院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其德才表现,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八)公示
根据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公示中有信访举报,由招聘法院核查。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在本次招聘中,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且未能进入体检及考察环节的考生,其成绩保留到下一次全市统一公开招聘之前。用人法院有聘用制书记员辞职等情况而出现有空缺控制数量时或有其他聘用人员辞职的情况时,可提出申请,从通过面试的人员中分岗位按序补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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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