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术条件,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岗位要求专业为报名人员的最高学历专业。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财务管理岗位,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
(七)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在此前的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其他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招聘编制内人员8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检查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信息表》。
三、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单位编制内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招聘公告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和河北人才网(www.hbrc.com.cn)发布,报名者可下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检查中心应聘报名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检查中心2022年度信息登记表》,按要求填表后发送到tyzp2022@163.com邮箱。邮件标题和报名表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应聘资格。报名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18日。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5: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研究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022年5月25日(暂定),我单位将电话或邮箱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022年6月5日(暂定),我单位组织现场资格复审,参加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单位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对现场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2.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准备材料:
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历学位证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检查中心应聘报名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应聘者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2年6月5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笔试内容:能力测试,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根据成绩排名,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阅卷结束后,单位将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22年6月19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知识运用、思维应变、分析表达等能力。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按实际人员参加面试。
(三)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
2.参加考试人员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笔试时不准携带计算器、字典等。
3.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如遇总成绩相同,可同时考察。体检或考察前本人自愿放弃的不列入名次。如果在考察和体检中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可以对总成绩第二名的人员进行考察,不再次递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我单位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七、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及河北人才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入职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我单位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依据国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要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单位将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应聘人员应符合有关回避和利益冲突要求。凡与国家药监局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退休三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范围与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四)应聘人员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单位、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应当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因素,本公告中现场资格复审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1-86958379、86958378(工作日)
监督电话:0311-86958381(工作日)
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6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