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卫发﹝2018﹞3号)文件的规定,报娄星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准,经娄星区人社局审核,结合单位编制、岗位需求等情况,娄星区医疗卫生机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共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4名,其中区疾控中心4名,基层医疗卫生单位60名,均为娄星区事业编制。具体岗位计划与条件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同时需符合《2022年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一览表》(附件1)确定的要求和条件。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整个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招聘公告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和娄星在线网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6日-5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娄底市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娄底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正对面)
4.报名程序:应聘人员按照资格审查、信息登记、摄像的顺序进行报名。
(1)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因疫情影响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时需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均为原件),所有证书资料复印1份。自行下载打印《2022年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填写完整并签名(报名表上需粘贴一寸近期免冠半身彩色照片),委托报名的还需提供《报名委托书》(附件4)。
(2)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报名。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
(4)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条件审查应聘人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有关信息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22年5月27日-28日(下午5:30截止)。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娄星区人社局209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当场核对准考证相关信息是否准确,逾期未领责任考生自负。
(6)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三)考试
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均列为考试对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100分制,笔试成绩按60%和面试成绩按40%的比例合成为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的折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1.笔试
(1)开考比例:有效报名人数与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该岗位不开考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由区卫健局提出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降低开考比例。报名时达到开考比例,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以及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均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得列为面试对象。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4)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和娄星在线网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2.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公告。
(2)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为1:1开考的,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并相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
(3)面试方式:采取实际操作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现场公布。
(四)综合成绩公布
将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折算成综合成绩,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和娄星在线公布。综合成绩公布时间3个工作日。
(五)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确定)。区人社局和卫健局统一组织体检对象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另增加吸毒检测项目。参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者,不予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察
区卫健局和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岗位出现空缺,不予递补。
(七)资格复审
考察合格对象将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交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和娄星在线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实名举报且经查实,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报名要求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九)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区人社局和区卫健局组织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拟聘用人员选岗,按照同一招聘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取聘用单位(如有岗位拟聘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数时,由区卫健局均衡核减聘用单位岗位招聘计划)。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后15天内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5年以上。
(十)纪律要求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聘用人员须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以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规依纪处理。考试当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1.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和考试前14天内不得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潜在感染者接触史,配合做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电子健康卡”绿码、行程码、核酸检测合格结果查验等工作,进入报名和考试现场需佩戴口罩。
2.专业目录参照《202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3.公开招聘过程中相关通知、公示、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娄星在线网站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网站。因报考者未及时查看相关网站,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参加招聘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应聘人员须确保联系方式正确,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娄星区人社局和区卫健局。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5.娄星区人社局和卫健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成立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区纪委派驻组织系统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人社局。整个招聘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本公告由娄底市娄星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娄星区人社局:0738-8211709
娄星区卫健局:0738-8312526
娄底市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