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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关于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6 9:03     浏览量:1478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21〕7号)、《关于做好2022年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2〕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1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应聘;

3.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enshi.gov.cn)和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官网(https://www.iworldse.com/)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9日9:00至2022年5月13日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通过电子邮箱报名,将报名所需资料扫描件传至eszxzyzx@163.com,联系电话:0718—8262985。

3.报名所需材料:《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在线学籍学历证明)、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还需提供相关部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

4.对考生的特别提醒

(1)考生将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传至相应电子邮箱,报名时间以工作人员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17:00。考生应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或不规范不完整导致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以及提交资料超过规定报名时间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2)网上报名提交后,需随时关注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对报名邮件的反馈信息,报名截止后未收到审核结果反馈的考生请于2022年5月13日17:00前与工作人员联系,过时不再受理。

(三)网上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材料为考生报名所需材料。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报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保留(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3.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1)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一般截止到2022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计划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或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起始时间。

(2)除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或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起始时间。

(3)审核考生专业资格条件以公告中各岗位所列专业类别、具体专业名称为准。报考岗位设置专业、类别是依据《湖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或教育部现行的专业目录设定的。考生所学专业未纳入参考目录或专业目录的,在报考设置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时,与所设具体专业相关且属同一类别的可以报考;报考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岗位时,按其专业相关性确定所属类别。

(4)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报名、测试、体检、考察、聘用以及其他需要验明身份等环节中,都将会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均应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请考生认真对照公告确认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理性报考,诚信报考。

(5)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相关部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部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

(6)入围面试的考生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及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在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官网另行公告。

四、测试

(一)测试内容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测试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

(二)测试方式

1.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之比未达到1:10(不含10)的,直接进行面试。

2.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之比达到1:10(含10)以上的,测试按照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对象。

3.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重点全日制高校(附件3)应往届毕业生(2020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直接进入面试。

4.岗位应聘人员既有笔试对象,又有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对象的,面试成绩为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只是确定面试对象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5.具体测试方式依据岗位实际情况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确定。具体测试方式、时间、地点在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官网另行公告。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根据参加测试考生测试总成绩,按照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结合专业特点依规发布公告后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程序。应当进行测试的岗位,实际参加测试人数不足1:3的,测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的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2.体检工作由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按招聘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在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确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体要求见人社部发〔2012〕65号、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要求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书面向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提出复检申请,在另一家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复检一次,复检自应聘人员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进行,考察的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籍记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回避制度的规定等,并由考察组作出考察结论。

六、确定拟聘人员

确定拟聘人员应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由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将备案材料报经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七、公示和备案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对备案材料审查的基础上,对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决定是否备案。

拟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正式聘用前应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文书或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的承诺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递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书面申请报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依据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出现异议,经查证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拟聘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拟聘人员经法定程序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四)在候聘期内已聘人员依规辞聘或经查实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五)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合理情形。

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试(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等环节或其他不按要求应聘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九、实行候聘制度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建库,作为候聘人选保留候聘资格,候聘期限原则上为2022年12月31日以前。如报考的岗位出现空缺,因工作需要,经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对候聘人员组织体检、考察,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官方网站公示,并经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聘用管理

以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具备聘用资格人员文件为依据,办理人员编制、岗位认定、工资待遇、聘用合同签订等人事聘用手续。并对专项公开招聘人员实行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与新聘用人员订立期限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对考核不合格的,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可解除聘用合同,并依规备案。对聘用人员的试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防疫措施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二、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十三、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官网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结果公示发布网站,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官网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测试成绩、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718-8262985

监督举报电话:0718-8262067

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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