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精神,充分保障和促进学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学院拟招聘短期科研助理岗位9个。
一、岗位设置
二、选聘条件
短期科研助理的选聘,要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短期科研助理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二是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能够胜任相应的岗位的科研任务或科研辅助工作要求。应聘者原则上应为我校应届毕业生,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聘用管理
参照《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项目自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大工校发〔2017〕67号)相关条款执行,受聘人员与大连人才派遣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才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人才派遣方式聘用,用人单位负责使用和管理。正式聘用后,短期科研助理受聘期间的户口、档案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存放在人才派遣中心。
短期科研助理岗位合同期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协商确定,一般为1-3年。对于聘用期表现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根据实际需要及相关办法长期聘用。
四、聘期待遇
不低于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派遣聘用人员薪酬实行社会化管理,纳入社会保险体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和公积金。
有意向者,请与表中相应联系人联系,由联系人组织安排面试,报名截止时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