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郴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郴人才发〔2019〕4号)、《关于建设重要人才高地推动郴州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郴办发〔2021〕25号)和《2022年郴州市千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郴人才办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2022年郴州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49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计划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49名,具体公开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郴州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郴州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http:// wsjsw.czs.gov.cn)。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1)报考年龄如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即在1986年4月1日后出生,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全称)填写。报考专业参考《202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提出意见报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
6.2022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其中住院医师规培证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按时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岗位要求中工作经历、资格、职称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2年4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2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届博士研究生不能以硕士研究生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次类推);
8.已纳入郴州市(含县市区)编制管理的在编人员;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研究、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资料原件扫描件压缩打包以电子文档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名邮箱: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3.报名时间。2022年4月27日12:00至5月15日17:30。
4.报名资料(扫描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
(2)《2022年郴州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需手写签名后扫描)。
(3)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电子版(标注报考岗位及姓名)。
(4)所有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历查询网站“http://www.chsi.com.cn”打印)。
(5)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学历查询网站“http://www.chsi.com.cn”打印)、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附件3)。
(6)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7)医师岗位须提供医师资格证原件,如已注册另提供医师执业证原件(须在有效注册期内),因未就业导致无法注册,但还在国家规定的注册有效期限内,可不提供注册证明材料。
(8)护理岗位须提供护士资格证、护士执业证原件(须在有效注册期内)。
(9)有住院医师规培要求的岗位须提供住院医师规培证原件(未取得规培证原件的须由规培基地提供包含规培起止时间及规培专业的相关合格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10)有职称要求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
(11)有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工作单位相关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和以下三种材料之一:同期工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社保部门出具的同期社保缴费记录、同期聘用(劳动)合同。
(12)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所在单位(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4)。
请将以上报名资料进行扫描、打包压缩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压缩包及邮件命名为“岗位名称+姓名”,如“医学影像医师+张三”,发送到报名邮箱。
5.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2022年郴州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手写签名扫描。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个人报名信息、报考岗位信息等是否准确无误,一旦通过递交确认,将不能修改,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报名时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确保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3)报考人员请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官网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如遇联系方式变更,须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4)本次公开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无人报名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官网上另行公告。
6.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准考证领取方式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官网上另行公告。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时,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2022年郴州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初审不合格。
(三)考试
(1)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另行公告。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2)考试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
(3)考试方式。考试方式分为结构化面试或直接考核;具体岗位考试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4)考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能力素质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5)成绩及排名。结构化面试方式的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小组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之和除以有效评委小组人数,即为考生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以上方式统分,当出现报考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本组评委小组评分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当评分总分仍相同的,则按给予考生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直接考核方式的按照具体考核方案实施。
(6)考试成绩将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郴州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要求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结果公示。体检结果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5.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考察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六)研究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公示
经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由招聘单位按有关政策确定。
四、疫情防控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公开招聘工作。
1.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由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和郴州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公开招聘防疫指南,将物资保障、人员配备、场所消毒、健康识别等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在考试、体检、考察各环节。
2.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及时申领本人湖南省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前往有疫情省市,不出国(境),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
3.所有考生应在考试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建议考生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提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4.提前打印好考试前24小时内的湖南省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和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以及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
5.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考生,且无不得参加考试其他情形之列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时应全程佩戴口罩,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1米线间距),主动扫“场所码”,出示湖南省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核酸检测报告配合查验,接受体温测量。
6.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暂不允许参加考试:
(1)湖南省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的;
(2)不能提供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3)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的;
(4)考前28天内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5)考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所在市州旅居史的;
(6)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
(7)考前28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8)考前21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
(9)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外省入郴的健康码绿码行程卡带星人员,参照无症状黄码人员管理,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考。
7.报名和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考试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8.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等症状的,须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以进入。
9.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管理,保持人员间距。
10.所有考生应自觉遵守防疫部门有关涉疫健康管理规定,自觉遵守考试防疫规定和要求,考前查验本人湖南省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如实申报本人身体健康异常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如实提供相关防疫信息和资料。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异常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考生参加考试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防疫要求,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12.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查询方法:
微信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或点击中国政府网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查询。
13.考生应同时关注查阅组考部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配合执行相关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如实向组考部门申报身体健康异常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等防疫信息。
14.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随时调整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五、政策待遇
本次公开引进人才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关于建设重要人才高地推动郴州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郴办发〔2021〕25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郴州市相关人才引进政策。从市外引进的博士,3年内每年享受6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2年在郴购买自住商品房的享受20万元购房补贴;从市外引进、符合郴州高质量发展急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服务满2年在郴购买自住商品房的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郴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2368332(郴州市卫生健康委)
;0735-2871958(郴州市人社局)。
七、政策解释和招聘咨询
本公告中招聘程序由郴州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咨询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咨询电话:
郴州市卫生健康委:0735-2368332
郴州市精神病医院:0735-2891665;13875502028(李科长)
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0735-2812307;13975580683(何科长)
郴州市中医医院:0735-2287050
郴州市妇幼保健院:0735-2850906;18107355113(唐科长)
郴州市疾控中心:0735-2233771;18607352596(李科长)
郴州市中心血站:0735-2234489;18973561065(朱科长)
八、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须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招聘公告以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并对自己负责,用人单位均不负责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生无法如期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6.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递补办法为:同一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可依次递补,但递补不超过2次,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下的报考人员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