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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8 17:06     浏览量:1908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辅助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对象

计划招聘便民辅助人员500名,其中300名面向截至2022年4月28日在乌鲁木齐市基层巡控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200名不限定招聘对象。具体岗位详见《2022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辅助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91年4月28日<含>后出生),乌鲁木齐市基层巡控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在编工作人员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6年4月28日<含>后出生)。

(六)应聘人员的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公告》发布前取得。

(七)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附件2)。

(八)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九)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22年4月28日):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入闱体检程序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5.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

7.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8.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2022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辅助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人事考试专栏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报名方法查阅人事考试专栏发布的《报名流程》。

2.报名要求: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网签疫情防控和报考诚信承诺书。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相关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应聘人员按报名费15元/人、笔试费40元/人的标准缴纳,相关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等困难群体,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可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减免费用等手续。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笔试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5分。

2.退役士兵加5分。

3.获得自治区优秀巡控队员奖励或年度考核优秀的乌鲁木齐市基层巡控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在编工作人员,加5分。

4.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附件3)毕业生加5分。

5.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和俄罗斯族应聘人员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笔试满分100分,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因个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象: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2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2.资格审查部门:资格审查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3.资格审查要求: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应填写《2022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辅助人员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附件4)。资格审查部门按照《公告》和《岗位表》要求,对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和所需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

4.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且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资格审查表》、《报名表》(报名网站下载)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1.截至2022年4月28日,在乌鲁木齐市基层巡控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在编工作人员证明材料(由各区<县>委政法委出具)。

2.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综合能力。

1.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面试结果由主考官当场公布,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费用:40元/人,在面试前缴纳,由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对象:面试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5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2.体能测评部门: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3.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1.体检对象: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招聘人数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中视力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3.体检要求:体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统一组织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填写《2022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辅助人员考察政审表》(附件5)。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的,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考察政审结论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

(九)公示

根据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8年服务协议(含试用期)。自聘用文件下发1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

《公告》发布:2022年4月28日。

网络报名:2022年4月30日10:30-5月7日18:30。

网络缴费:2022年4月30日10:30-5月8日18:30。

打印准考证:2022年5月17日10:30-5月21日18:30。

(二)笔试

2022年5月22日(星期日)上午,具体安排详见5月8日18:30发布的《笔试通知》。

笔试成绩公布:2022年5月27日。

(三)资格审查

2022年5月29日-5月31日(每日10:30-18:00)。

(四)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

以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人事考试专栏发布的公告为准。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变化的,另行通知。

五、咨询服务电话(10:30-18:00)

1.政策咨询电话:0991-4918733

2.考务咨询电话:0991-4638184、4625435

3.监督电话:0991-4918691

4.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991-12345

六、其他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应聘人员应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认真做好自我防护,考前尽量减少外出和人员聚集。参加考试时,主动出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动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健康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考试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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