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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2-04-28 18:59     浏览量:1226

根据工作需要,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招录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专科以上学历(详见《岗位表》附件1);

4.具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年龄满18至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岗位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录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辞退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参加非法组织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政审→体检→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和“森邦人力”(微信号:MZSBRL)微信公众号上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报考人员登陆红河人才网查看岗位信息,下载《报名表》(附件2),按有关要求填写后,将报名表及所附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180372548@qq.com)。每个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2年4月28日00:00至5月7日24:00,逾期报名无效。

3.所需资料

(1)《报名表》(承诺一栏须亲笔签名后扫描);

(2)身份证(正反两面);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4)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

(5)专业资格证书;

(6)近期免冠彩色五分照片贴报名表相应位置。

4.报名要求:将上述报名所需资料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QQ邮箱180372548@qq.com,文件名称统一命名为:聘用制书记员+本人姓名+岗位代码;所有电子扫描材料须清晰、完整、无变形,图片格式为.pdf,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

(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由蒙自市森邦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对报考人员的基本情况对应所报考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本简章招聘条件如实申报,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报考信息不得再修改。如在报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不齐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该考生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名单将于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和“森邦人力”(微信号:MZSBRL)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三)笔试

1.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达不到上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岗位。

2.考试地点:考点安排在蒙自,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和“森邦人力”(微信号:MZSBRL)微信公众号上另行公布。

3.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测评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基础知识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四)岗位技能测试: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电脑上文字录入准确性和速度,分为听打和看打,满分为100分。等额岗位技能测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岗位技能测试安排在蒙自,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和“森邦人力”(微信号:MZSBRL)微信公众号上另行公布。

(五)面试: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40%合成的成绩(合成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等额面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面试安排在蒙自,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和“森邦人力”(微信号:MZSBRL)微信公众号上另行公布。

(六)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3:4:3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综合成绩出现相等的,以面试成绩、技能测试合成成绩高低顺序进入后续环节。

(七)政审: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政审人员名单。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体检:体检工作由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九)公示和聘用:

通过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拟录用者,在红河人才网和“森邦人力”微信公众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录用。

2.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3.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提倡实名反映。

体检、政审出现不合格或公示后出现放弃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拟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与蒙自市森邦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劳务派遣至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若试用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薪资待遇

(一)试用期: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2400元/月(含“四险”中个人缴纳部分)。

(二)正式录用:工资待遇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其他待遇按照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实行属地化管理,考务工作严格遵守所设考场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考生严格遵守户籍地(或居住地)以及红河州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前须签订《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3)。

六、其他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4.本次招录考试后,在下次招录考试前,用人单位如出现书记员员额数空缺时,可以在本次参与考试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录用。递补录用按照用人单位与考生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

5.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督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杨老师 0873-3659929。

联系地址:蒙自市天马路33号(蒙自大尔多超市对面、蒙自市森邦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蒙自市森邦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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