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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公开招聘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30 9:15     浏览量:150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并报中共长沙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长沙学院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副院长兼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学校简介

长沙学院创建于1970年,2004年由原长沙大学(专科)升格为本科院校,是长沙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唯一一所本科高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市为主管理”体制。学校是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湖南省文明高校。

学校坐落于浏阳河畔,占地约1970亩,为“湖南省园林式单位”,被誉为“最美大学校园”。学校校舍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2.3亿元,藏书146.8万册。现有14个学院,49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本科生15632人,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423人。我校现有教职工115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92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10余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5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5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比38%。

学校有省“双一流”应用特色学科7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省级特色专业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8个。拥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教育部特色专业,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有国际合作科研平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自然与文化遗产空间技术中心长沙工作站、省重点实验室、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16个。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对接服务湖南省强省会战略,服务省市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实施“三升三大”发展战略,为加快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地方大学而努力。

二、招聘岗位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副院长兼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1名。

三、任职条件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能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认同学校办学理念,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综合素养。

2. 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掌握教书育人和学生成长规律,具有胜任目标岗位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担任过管理职务且有管理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3. 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有全局观念和创新精神,作风民主、团结同事,能听取和集中各种意见。

4. 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尤其是党的创新理论研究方面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高水平理论成果;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副高)及以上职称。

5.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教授年龄不超过48周岁(即1974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3周岁(即1969年1月1日后出生);副教授年龄不超过42周岁(即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6. 学术业绩须达到《长沙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的学术骨干条件以上。

7. 能全职在岗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 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 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 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人员编制、待遇及聘期

1.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

2. 工资、绩效和其他待遇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 根据《长沙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经过相关考核论证程序,学校将根据相应的人才层次提供安家费及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待遇,并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考核。

4. 新聘任副院长有一年试用期,一年后对其任职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正式聘任为副院长,聘期为五年(含一年试用期)。

五、招聘程序

1. 报名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16日止。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也可直接到长沙学院党委组织统战部报名。

(3)报名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A.长沙学院公开招聘副院长应聘人员报名表;

B.本人简历、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扫描件);

C.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的复印件(扫描件),在国(境)外获得学位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或党费缴纳证明;

D.主要成果(代表性学术成果、作品、专利证书等)复印件(扫描件)或证明材料,负责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的重大科研项目证明材料,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E.对应聘岗位的工作设想及实现工作设想的主要措施;

F.与应聘岗位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用A4纸打(复)印,于2022年5月16日前寄达或送交长沙学院党委组织统战部。

2. 资格审查

长沙学院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将正式通知本人参加考核。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3. 考核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核,未按时参加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考核形式分为业绩考核和演讲答辩。业绩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科研、管理业绩成果,以学术报告的形式开展。演讲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对岗位工作的认识和自己的应聘优势;做好岗位工作的设想、思路和举措;运用理论、知识、方法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合格分数线为80分(即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组织考察程序)。

4. 考察

在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学校根据需要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领导能力、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当出现考察合格者弃权、或考察出现不合格者,经学校党委会审定后,可在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 体检

考察结束后,将考察结果报学校党委会。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者弃权的情况,经学校党委会审定后,可从考核合格人员中递补,并另行安排考察。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6. 确定拟录用人选

体检结束后,将体检合格人员情况报学校党委会,确定拟录用人选。

7. 公示

拟录用人选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终审后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长沙学院党委组织统战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录用批复。公示期间放弃,或被举报查实有不符合岗位要求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8. 办理人事手续及聘用

按上级部门及学校规定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聘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9. 办理干部任职手续

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干部任职手续。

六、其他

1. 政策、报名咨询电话:0731-84261558、84261360

2.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长沙学院长盛楼4027

3. 报名邮箱:zztzb_ccsu@126.com

4. 监督电话:

长沙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0731-84261284

长沙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12380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处:0731-88666078

5.相关网站:

长沙学院网站http://www.ccsu.cn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changsha.gov.cn

长沙干部网络监督频道http://www.csgbjd.gov.cn

长沙学院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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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学院公开招聘副院长应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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