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拓宽引才渠道,加强我区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集聚一批有经验、素质高、留得住的优秀人才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江源区实际,根据《白山市江源区域外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江源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不限户籍。
二、引进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具备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乡科级领导干部优先考虑;
3.近3年考核结果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乡科级领导干部、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备高级职称、属于我区发展急需紧缺的或者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予引进:
1.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不同意调出的;
2.试用期未满的;
3.服务期规定不允许调动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的,经分析研判具体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引进);
5.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的;
6.政策规定不符合调动条件的其他情况。
三、引进流程
(一)个人申请。具备引进条件且有意向到江源区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如实填写《江源区域外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证明、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证明或考核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事业人员招聘登记表,教育卫生系统人员还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以PDF形式发送至江源区委组织部人才办邮箱。
联系邮箱:jyqrcb@163.com
联系方式:0439—3721259
(二)资格初审。区委组织部对申请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其是否具备引进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全面查验。
(三)岗位匹配。根据申请人岗位意向、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情况,结合区内相关部门(单位)空编空岗情况,同申请人就安置事宜进行双向沟通,经申请人和推荐单位意见达成一致后,初步确定调入人员及岗位。
(四)组织考察。区委组织部对拟引进人才进行档案审查和资格考察,拟调入人员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放弃的,取消其调入资格。
(五)组织体检。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取消其引进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六)进行公示。对通过体检的人员,在江源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不良反应的,经核实取消其引进资格。
(七)会议审议。公示结束后,将计划引进对象人选及岗位提交区委编委会集体研究,确定引进人才名单及岗位。
(八)调动入职。经公示、审议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由相关部门为引进人才办理组织人事手续,引进人才要配合履行相关手续。
四、组织管理
(一)引进人员原则上按原职级(岗位)享受工资待遇,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按现行干部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二)通过“域外人才引进计划”引进的人才需签订5年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内不得离开江源工作,否则不为其履行任何组织人事等调动手续。
(三)“域外人才引进计划”在江源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区人社、编制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区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
五、咨询与解释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白山市江源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咨询电话:江源区委组织部人才办0439—3721259。
中共白山市江源区委组织部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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