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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30 16:18     浏览量:2756

为加强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队伍建设,及时补充开发区管委会工作力量,根据《石河子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师市党办发〔2020〕33号)、《关于规范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师市党编发〔202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现组织开展2022年开发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

一、石河子开发区简介

1992年,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0年国务院批准升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乌昌石石河子自主创新示范区,2013年国务院批准升格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7年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2020年,按照兵团、八师党委“一整顿、两到位、三自主”开发区改革路径布署,完成“多区多园合一”改革,聚焦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企业服务主责主业。实行“四块牌子、一套机构”的管理模式,辖区规划面积151.76平方公里。

近年来,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荣获“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科创中国试点园区”“国家新材料创新型产业集群”“年度火炬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2021年完成工业总产值740亿元,占师市比重81.3%,已成为兵团和师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成为师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十四五”时期,石河子开发区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发挥“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的优势,致力于打造碳基新材料、铝基新材料、硅基新材料、特色资源精深加工和现代服务业五个收入规模百亿产业集群,力争用3-5年时间建成兵团千亿级产业园区,建设西北地区新材料产业基地,迈入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100强序列。

二、招聘原则和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计划10名

本次招聘为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其中:党群服务中心3人(文秘岗2人,宣传岗1人),投资服务中心6人(招商引资岗5人,建筑工程管理岗1人),资金管理中心1人(预算管理岗1人)。

四、招聘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

3.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含2022年毕业生)及以上学历;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5.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创新意识、进取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愿意在开发区长期工作;

6.具有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参见附表1;

7.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承担相应岗位的工作。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的;

2.受刑事处罚、党政纪处分的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约定服务期未满或约定服务期已满但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6.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2022年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2022年石河子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公告表》(以下简称《公告表》)在“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新疆人才网”等媒体面向社会发布。开始受理报名后,开发区将建立“2022年开发区招聘微信群”,此次招聘相关通知公告将同步发布在该微信群中。

(二)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线上报名的方式,按照报名岗位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根据个人专业及职业倾向限报1个岗位。

报名所需资料:

1.报名登记表2份:word版一份,在报名登记表签名处本人亲笔签名的PDF格式或JPG格式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需复印在一页纸上(PDF格式或JPG格式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PDF格式或JPG格式一份);

4.各类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技能等级证、近三年获奖证书(PDF格式或JPG格式一份);

5.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就业协议,且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

6.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文版);

7.填写《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聘报名人员信息采集表》(excel表);

报考人员于限定时间内将以上全部材料打包后(用报名姓名+岗位命名)发送至公开招聘报名邮箱,报名资料不全视为无效报名。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予受理。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5月8日18:00。

报名邮箱:shzkfqda@163.com

同时添加微信号:15209935535,未添加微信号导致不能及时接收各类报名通知信息的,后果自负。

(三)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组织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并公告。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报名资格审查于5月10日结束,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审查结果将公布至“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及开发区招聘微信群。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资料,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卷面分为100分。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报名人员不足1:3的,则全部人员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的结果将公布至“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及开发区招聘微信群。

笔试时间:2022年5月14日下午16:30(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2022年开发区招聘微信群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2022年5月19日(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2022年开发区招聘微信群

面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将公布至“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须在面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将纸质版体检报告提交至石河子开发区管委会党群服务中心人事管理办公室(石河子北八路21号开发区商务中心九楼10913室),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在公示前未能提交《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入职考察审核表》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

(八)公示

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发布在“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九)监督

开发区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任管理

(一)拟聘用人员自公示结束后7日内不报到的,或报到后1个月内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无异议和到岗后资格复核合格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二)聘用后薪酬待遇。所有员工入职后薪酬按照《石河子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薪酬管理方案》执行,年度岗位工资和绩效薪酬总额为127040元-158800元(含五险两金)。试用期内岗位工资按照其定级标准的80%计发,试用期间不发放绩效工资。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位报考人员服从考务安排,超过时限未参加考务活动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则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开发区党群服务中心人事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3—2621326、2611372

监督电话:0993—2611578

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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