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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04 16:51     浏览量:3859

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0名,具体岗位详见《2022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91年5月3日<含>后出生)。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专业要求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以及职业教育、技工院校等专业目录(附件2)。

(七)应聘人员的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公告》发布前取得。

(八)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附件3)。

(九)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十)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22年5月3日):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入闱体检程序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5.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

7.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8.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包括信息发布、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

(一)信息发布

《2022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人事考试专栏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报名方法查阅人事考试专栏发布的《报名流程》。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表》,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网签疫情防控和报考诚信承诺书。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相关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应聘人员按报名费15元/人、笔试费40元/人的标准缴纳,相关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等困难群体,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可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减免费用等手续。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笔试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和俄罗斯族应聘人员加5分。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笔试满分100分,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因个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象: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2.资格审查部门:资格审查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3.资格审查要求: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应填写《2022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附件4)。资格审查部门按照《公告》和《岗位表》要求,对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和所需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

4.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且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资格审查表》、《报名表》(报名网站下载)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1)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

(2)“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州、市)级及以上组织部门证明。

(3)“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4)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公布,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费用:40元/人,在面试前缴纳,由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计算。

(七)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对象:面试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2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2.体能测评部门: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3.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1.体检对象: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招聘人数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中视力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3.体检要求:体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统一组织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填写《2022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附件5)。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的,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考察政审结论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

(十)公示

根据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8年服务协议(含试用期)。自聘用文件下发1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

《公告》发布:2022年5月3日。

网络报名:2022年5月11日10:30-5月20日18:30。

网络缴费:2022年5月11日10:30-5月21日18:30。

(三)笔试

2022年6月11日(星期六)上午,具体安排详见5月21日18:30发布的《笔试通知》。

(四)资格审查

2022年6月下旬。

(五)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

以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人事考试专栏发布的公告为准。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变化的,另行通知。

五、咨询服务电话(10:30-18:00)

1.政策咨询电话:0991-4918733

2.考务咨询电话:0991-4638184、4625435

3.监督电话:0991-4918691

4.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991-12345

六、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应聘人员应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认真做好自我防护,考前尽量减少外出和人员聚集。参加考试时,主动出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动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健康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考试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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