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教育部备案,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财政全额拨款,以财经类专业为主体,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专业为支撑,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主城都市区、重要战略支点城市——永川城区、西部职教城。学校是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重庆市高水平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在校学生13000余人,面向全国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高级职称教师10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历的专任教师300余人。建校以来,学校已为社会培养了50000多名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1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情况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5月26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2届应届毕业研究生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6)、《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7)进行。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最低服务期或试用期),须在报考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4),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或试用期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络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我校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及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25日17时(关闭报名通道)前,注册、登录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cqcfe.com/)招聘系统,填写并上传报名材料,提交报考申请。须上传《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及《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附件3)的资料进行报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我校根据报考人员在系统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如经确认属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2022年5月26日12时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二)资格复审
学校根据报名人员在招聘系统中上传的附件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附件3)。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再次提交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资格复审未能通过,不能参加后续的考试考核。
(三)缴纳考务费及打印准考证
资格复审合格者,网络缴纳考务费,确认参加考试考核。缴纳考务费后,系统打印准考证。考生在考试当天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考试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急需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采取案例答辩、岗位专业实践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综合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具体考试考核科目项目详见《岗位情况表》(附件1)。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参照《2022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2022年4月12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执行,不指定书目或教材,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笔试考试时间暂定为5月29日,若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等需要调整,将另行通知。具体考试地点、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同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招聘系统)发布通知。
2.笔试后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规则:
(1)在笔试中有缺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按照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数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但若应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
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5日内(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http://rsc.cqcfe.com/)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请注意查看相关通知。
(二)心理素质测试
在专业技能测试前,考生接受学校心理素质测试安排,测试结果不纳入考试考核总成绩,测试结果仅作为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http://rsc.cqcfe.com/)公布。
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采取案例答辩、岗位专业实践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以学校发布的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为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逻辑分析能力、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才艺)等。
2.专业技能测试后进入综合面试规则:
(1)在专业技能测试中有缺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综合面试的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进入综合面试人数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但若应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
(3)专业技能测试当天,因考生主动放弃而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80分或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综合面试人员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平均分,方可进入综合面试。
(四)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公布,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综合面试分值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时间10分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综合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综合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或机构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我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由学校研究确定后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需递补的,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不低于同一岗位综合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平均成绩。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rsc.cqcfe.com/)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满5年。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学校根据岗位配置实际情况,在岗位类别及等级不变的情况下,可对拟聘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配。
高校自主评审的副教授须达到我校相应职级的评聘条件方可享受相应职级的待遇。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本公告中的联系电话咨询。
2.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cqcfe.com/
3.招聘咨询电话:023-49834735张老师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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