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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其他专技岗)

发布时间:2022-05-09 21:44     浏览量:1312

因学校工作需要,现将2022年其他专技岗位招聘人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数

详见附件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师德品质、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

4、身心健康。

5、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6、除附件岗位表中的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即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应聘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至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1、报名网址:http://202.119.160.134/ZPXX/R_2_5_2.ASPX?WYID=2022(请使用IE浏览器登陆网址填报)

2、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5月22日下午4:00。

3、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取消招聘岗位。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详尽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因未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以及与报考条件有关的相关信息,导致资格审核不能通过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行承担。

6、应聘人员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及组织

考核由学校人事处牵头组织,分为资格初审、初试、复试三个环节。

(一)资格初审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审核的人员将收到考核通知,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最新信息栏另行通知。现场确认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1张;

2、以下材料的复印件:本人身份证、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须提供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 。

(二)初试

初试形式为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时事政治、人文素养、高校教育管理常识、逻辑推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环节。在初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初试成绩排名,按1:5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复试人选。初试合格人数不足1:5的,均进入复试环节。初试时间与我校今年第一批辅导员招考的笔试时间一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初试地点及相关考试要求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最新信息栏另行通知。

初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复试

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能知识或实践操作技能,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核结束后,根据复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若出现复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将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再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初试之后,进入复试人员的岗位、姓名、笔试成绩、名次及复试时间、地点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最新信息栏另行通知。

五、拟聘人员确定、公示、体检和聘用

1、学校人事处组织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全面复审,并报学校审批。

2、公示拟聘人员。在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3、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在学校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4、经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学校为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所聘人员实行编制外校聘(人事代理)管理。

所有拟聘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5、若发现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6、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一般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特殊情况,将以发布公告的形式予以延长。

六、招聘政策咨询与监督

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咨询电话:025-86118844

联系人:朱老师 肖老师

招聘监督电话:025-86118333

人事处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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