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基地作用,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3号)《安徽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皖司办发[2019]3号)、《关于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芜司字〔2020〕285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全区拟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4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二)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了解社情民意,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熟悉电脑办公软件操作;
(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45周岁至6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品行、信用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理;
(四)具有政法部门工作经验、基层工作经验、调解组织工作经验及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老模范、老军人可优先聘任;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在弋江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发布,公告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
(二)报名和初审
报名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23日,上午:8:00--11:00 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弋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弋江区大工山路91号)
初审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身体健康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推荐书(组织推荐的需要推荐书);
(2)填写并提交《弋江区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附件)及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含报名表照片)。
(三)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弋江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后正式聘用。工作时间参照各驻所单位上下班制度。
(四)薪资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实行补助待遇,由固定补助1500、绩效补助500元、以案定补组成,绩效补助依据考核情况发放,以案定补于卷宗审核评定合格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