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4.年龄要求为:本科、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员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博士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6.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5月16日9:00-11月27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5月16日9:00-11月28日16:00;
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5月16日9:00-11月29日16:00;
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5月16日9:00-11月30日17: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上传照片、提交报名信息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为长期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方式及组织
考试方式:面试。
(一)资格复审
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或就读学校学生工作处(部)、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须注明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按照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四、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同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未按时取得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者以及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67655032、66098642
联系人:季老师、周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2-67655041
联系人:解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一)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举报电话:025-86263509
(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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