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工作。
4.年龄要求为: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放宽5岁,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专职辅导员岗位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
(2)有1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主要学生干部是指: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系)级团委(团总支)、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高校学生干部经历须提供学生干部聘书、聘任文件或院校出具的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学生干部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研究生毕业之前。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的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时,须在“学习及工作经历”中注明符合条件的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硕士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7.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5月16日9:00-5月25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5月16日9:00-5月26日16:00;
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5月16日9:00-5月27日16:00;
异议处理时间:2022年5月16日9:00-5月27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或节假日时间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上传照片、提交报名信息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szai.edu.cn/)进行公布。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方式及组织
考试方式:岗位表编号1-10号为试讲、面试;岗位表编号11-13号为笔试、面试。
(一)资格复审
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岗位表编号1-10号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有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其中岗位表编号9号、10号还需提供党员证明。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或就读学校学生工作处(部)、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须注明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岗位表编号11-13号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党员证明,有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或就读学校学生工作处(部)、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须注明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3.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班级、院(系)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院(系)级党组织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试讲
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等,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笔试成绩在10个工作日内在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szai.edu.cn/)公布。
(四)面试
1.岗位表编号1-10号在试讲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的实际人数确定。岗位表编号11-13号在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的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按照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办法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岗位表编号1-10号总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岗位表编号11-13号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试讲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在各科目成绩和总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第一名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五、公示与备案
学校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同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岗位表编号1-10号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岗位表编号11-13号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未按时取得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者以及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者;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学校公告要求的日期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67655032、66098642
联系人:季老师、周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2-67655041
联系人:解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一)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举报电话:025-86263509
(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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