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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聘用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2 9:01     浏览量:2477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工作,经批准,我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1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定

青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案件投诉受理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4月20日后出生)

(三)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应聘:

1.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4.违反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不满七年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按公告时间、地点、要求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30日(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段: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南宁市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0708室。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带原件验证,《南宁市青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二)资格审查: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面试。

(四)体检:按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在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聘用:面试、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首次签订合同年限为三年,期满后按照城区批复再行考核签订。

四、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工资:2800/月,其中:基本工资2520元/月,按月发放,绩效工资280元/月,按季度核算,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年考核一次,连续两年考核为合格的,每满两年工资加100元/月。用人单位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加纳和代扣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

五、其他事项

有意应聘者请下载报名登记表,做好报名前的准备工作,资格初审合格者将由我单位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邱卉      联系电话:0771-5826019

   

      附件:南宁市青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南宁市青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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