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依照国务院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及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枣阳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资格条件
见附表1。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未满;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4日至8月18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2、报名地点:枣阳市人事考试院(枣阳市民主路23号、原人事办公大楼五楼),联系电话:0710-6311315。
3、报名办法
(1)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考试报名费50元/科,共100元)。
(2)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3张。
(3)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公告中的一个岗位报名,如实填写《枣阳市公开招聘人员应聘登记表》(可下载)。
(5)应聘人员于2017年8月21日上午到枣阳市人事考试院领取准考证,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6)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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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
1、笔试由枣阳市人社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
2、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与《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两科。《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政治、历史、经济、管理、科技等知识。《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应用能力,主要考察其运用相关知识、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与《综合应用能力测试》各占50%。
3、笔试时间:2017年8月23日上午8:30---11:30。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和枣阳市人社局共同组织。笔试结束后,按照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照岗位招聘计划1:3(招聘人数较多的幼师和临床医学岗位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和面试达不到面试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方式分别为:
1、幼师:
(1)采取说课与才艺展示方式进行。
(2)说课。说课题目在规定内容中二选一,说课时间限定在10分钟以内。
(3)才艺展示。从器乐(自备一首钢琴曲等)、声乐(自备一首歌曲)、舞蹈(自备一个成品舞)、语言(自备一个故事等)四种才艺中选择三种进行展示,时间限定在20分钟以内。
(4)说课和才艺展示分组同时进行,每组七名评委。
2、高中教师和其他岗位人员:高中教师采取讲课方式进行,其他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四)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值各100分,分别按40%、60%(幼师说课和才艺展示各占30%)的比例折算成总成绩。
(五)体检
按总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人员,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六)政审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五、聘用和管理
1、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体检和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统一面向社会公示七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体检、政审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公示七个工作日。
2、确定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并按要求参加岗前培训。2017年8月底前未达到岗位要求条件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监督电话:0710-6321460
附件:
1.《枣阳市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