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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金融学院2022年博士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8 0:27     浏览量:1267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引进招聘博士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学院简介详见校园网主页http://www.hrbfu.edu.cn/。

二、招聘计划

2022年学校拟引进博士48人。招聘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详见《哈尔滨金融学院2022年博士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适应高等院校工作需要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理想信念,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热爱教育事业,潜心育人,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优秀的创新能力与发展潜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业务素质和职业能力。

3.具有团队精神和全局观念,恪守职业操守和学术道德,具有较高学术素养和一定学术声望,熟悉本学科、本领域最新研究动态,具备促进本学科发展所需要的能力和水平。

4.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本职工作,并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及工作强度。

5.本硕博至少有一个阶段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相同或相近,并获得全日制博士学位。

6.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3.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6.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相关待遇

博士人才按照《哈尔滨金融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哈金院〔2020〕81号)落实事业编制,发放安家费、人才津贴,提供科研启动金,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等,学校为住房困难人员提供周转房。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邮箱:hjygkzp@163.com,报名电话:86143025

(三)报名材料

1.哈尔滨金融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

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硕士、博士各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科研成果材料,其中SCI、CSSCI等收录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5.哈尔滨金融学院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3)。

6.职称证书原件。

7.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代码+所学专业”)。

(四)资格审查

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应聘人员反馈审查结果。

六、考试

应聘博士的考生只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分别采取试讲、答辩、综合面试等考核方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七、体检与考核

1.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由学校组织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思想品德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对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并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3.体检、考核、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及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学校将在校园网主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九、相关说明

(一)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实行“师德一票否决”,试用期间如出现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者,予以解聘。

(二)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提供材料不实等行为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451-86143025

报名邮箱:hjygkzp@163.com

监督电话:0451-83147029(学院纪委办公室)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

哈尔滨金融学院

2022年5月17日


附件2:哈尔滨金融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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