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重庆市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聘用人员,派遣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工作。聘用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属于辅助性岗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录聘用。
二、招聘职位
(一)书记员辅助岗位(5名,男女不限)
三、招聘条件
书记员辅助岗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员;
3.原则上具有普通高等专科学历以上学历,书记员辅助岗位法律专业优先;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岁以下;
5.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编辑等工作,手写记录字迹工整、记录清晰;
6.细致认真,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影响从业的身体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无法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四、报名
报名人员填写《聘用人员报名表》(附后),发至yzqfyzzc@sina.com邮箱报名,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5月24日
五、资格审查和考试
(一)资格审核。初审通过人员,将通知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电子相片提交并复印件各1份交至法院政治部1308办公室。
(二)考试。
书记员辅助岗位考试分为专业技能考试和面试。
书记员辅助岗位要求计算机速录技能。计算机速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听打稿长约6分钟左右,要求60字/分钟以上,准确率90%以上。根据记录速度、准确率、书写规范程度评分,择优录取。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再由该公司派遣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担任聘用人员,合同期限为2年。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继续履行合同;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合同,不再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
七、工资待遇
试用期内发放基本工资,并按相关标准为每人缴纳五险一金,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承担。转正之后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其他补贴。住宿自理。
八、服务期规定
聘用人员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渝中法院最低服务期限1年(含试用期)。
九、相关解释
本公告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考虑到人员流动较为频繁,将依据本次考试情况建立人才后备库,今后如渝中区法院有人员需求,将依据本次考试成绩直接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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