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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区妇幼保健院2022年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3 14:32     浏览量:1526

来宾市兴宾区妇幼保健院是一家集保健、医疗、预防、康复为一体的县级妇幼保健院,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加强来宾市兴宾区妇幼保健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储备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结合我院人才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人才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的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

(二)积极要求进步,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大局观念,团结同志,艰苦朴素,模范遵守法纪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到基层艰苦的环境中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20日至2004年5月20日期间出生);高级职称招考年龄放宽到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6年5月20日至2004年5月20日期间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工作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内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报名时仍与兴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劳动协议的,或者劳动协议期未满提前辞职,辞职未满6个月的;

10.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人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人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接受报名(仅限工作日)。

3.报名地点:来宾市兴宾区妇幼保健院四楼人事科。

4.资格初审:报名者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执(职)业资格证、医师资格证、职称证、报名表、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以及工作经历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其复印件1份,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并自备档案袋装好报名材料。报名提供材料和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二)面试

经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参加由兴宾区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面试。面试重点考察报考者的专业水准以及与报考岗位的匹配度,并进行打分。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人才单位电话或函件通知考生。考试结束后,由兴宾区妇幼保健院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按招聘人才岗位与报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三)考核

由兴宾区妇幼保健院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察内容主要包括竞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与竞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竞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体检

由兴宾区妇幼保健院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在考核、体检环节,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由兴宾区妇幼保健院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递补或取消岗位人才引进。

(五)确定拟引进人员

通过面试、考核及体检合格的,由兴宾区妇幼保健院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引进人员,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1.招聘结果及聘用审批材料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级人社部门核准。市级人社部门批准聘用后,凭《事业单位聘用通知》按管理权限办理入编、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2.由兴宾区妇幼保健院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办理签订服务期不得少于6年的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并发放安家费;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工资福利待遇

(一)引进人员的性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公立医院控制数),按照具体工作岗位参照事业编制人员给予工资待遇,职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二)引进人才在聘用期间,可以不受岗位设置比例的限制,给予不低于原工作单位的岗位等级聘用,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正高职称人才给予购房补贴45万元(分3年给付),一次性安家费30万元;副高职称人才给予购房补贴30万元(分3年给付),一次性安家费15万元;中级职称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5万元。

(四)引进人才可享受为期36个月的生活补助,标准为:正高职称人才1800元/月,副高职称人才1300/月,中级职称人才800元/月,从进入医院工作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五)其配偶就业和子女就学:参照《来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服务办法(试行)》、《来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保障办法(试行)》给予优先优惠措施保障。

(六)引进人才如遇原工作单位不同意调动的,用人单位可以特聘工作的方式先聘用到岗工作,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可重新建档并接转工作关系,工龄按有关文件连续计算。

五、补充招聘

根据《来宾市兴宾区妇幼保健院2022年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人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岗位及人数,此次招聘工作结束后出现空缺的岗位,2022年12月底前将继续组织开展人才补充招聘,具体岗位和报考条件届时在“来宾人才网”发布。

六、相关要求

(一)坚持引进人才原则。引进人才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引进人才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引进人才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积极做好统筹谋划,按照计划核准的岗位及编制引进人才。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引进人才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要主动回避。

(四)严格引进人才纪律。竞聘者在报名、体检、考核等环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已聘用的人员,要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要严格按公开引进人才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引进人才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网上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报考的,责任自负。

本方案由兴宾区妇幼保健院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2-4213733

来宾市兴宾区妇幼保健院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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