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医疗队伍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满足市直属公立医院对急需紧缺人才的需求,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上半年校园招聘(合肥站)工作,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淮北市妇幼保健院是淮北市卫生健康委直属的三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全市妇幼健康公共卫生和临床诊疗任务。医院总建筑面积5.14万㎡,现有在职职工57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29人,中高级职称276人,淮北市名医 6人、淮北市优秀中青年中医1人、安徽省劳模工作室2个。医院设有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及新生儿科、儿科、产科、妇科、内科、外科、男科、中医科、生殖中心、NICU等临床保健科室。拥有CT、四维彩超等一批现代化的大型医疗设备,内设淮北市超声中心、淮北市病理诊断中心、淮北市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中心、淮北市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近年来,医院分别荣获“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国家“人文创新医院”、“安徽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人员类别及条件
此次校园招聘面向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场,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6.原则上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退役士兵;4.2022年1月1日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以及2020年1月1日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5.按照国家卫健委等四部委《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精神,“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6.其他按规定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其他条件及要求
2022年毕业的应聘人员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相应资质(包括毕业证书及资格证书等)。
三、招聘计划
淮北市妇幼保健院5人。(岗位设置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通过现场报名及面试方式,择优选拔,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业务知识、综合素质及适应所报考岗位工作能力等情况。经面试合格者,当场签订拟聘用合同。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22年5月27日上午8:30至11:00,地点:安徽饭店江淮厅(合肥市梅山路18号)。报名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请密切关注。
2.面试地点及时间:2022年5月27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人员岗位比例:原则上本科报考人数和招聘岗位不低于3:1,硕士研究生报考人数和招聘岗位不低于2:1方能开考。报考人数不足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适当缩减。如报考B类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人社局组成的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放宽岗位比例。
4.实际参加面试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当天同一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其他要求:面试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2022年毕业的应聘人员提供前三学年各科目考试成绩(纸质版)。其他人员提供岗位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
五、签订协议书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因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人选空缺的,按同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现场与其签订《拟聘协议书》,按照相关程序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淮北市卫生健康委网、用人单位网公示7天。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九、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公开招聘工作。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资格审查可在任何一个环节进行,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次招聘政策及笔试、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淮北市卫生健康委网、淮北市妇幼保健院官网查询、查阅。
考务咨询电话:0561-3116843(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科)
政策咨询电话:0561-3119611(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教科)
0561-3198926(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举报电话:0561-3119593(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十、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省编办等5部门印发皖编办〔2017〕59号、淮编办等5部门印发淮编办〔2018〕43号文件精神,符合择优纳入周转池编制条件的医药类专业技术人员,按批次、程序纳入周转池编制管理。
特此公告。
淮北市妇幼保健院
2022年5月20日
附件1:
淮北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岗位表(合肥)
类别 | 用人单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招聘条件 | 用人科室 | 备注 |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年龄 | 其他 | ||||||
C类 | 淮北市妇幼保健院 | C0301 | 3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28周岁及以下 | |||
B类 | 淮北市妇幼保健院 | B0301 | 2 | 中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28周岁及以下 | 近两年招聘中未招聘到符合条件人员 |
附件2:淮北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招聘工作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