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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4 7:15     浏览量:1614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打造区域人才中心,助推“三强一化”建设,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我中心拟向社会公开引进1名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引进计划人数为1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

5、有从事白蚁防治志向,有勤奋敬业,吃苦耐劳的精神,能服从单位安排,志愿从事白蚁防治科研工作;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人员;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衡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或辞职未满两年的人员(近两年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他政策性规定的参保情形除外);

8.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通过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遴选、招聘、人才引进等考试且公示的人员;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智慧党建网(www.hyzhdj.gov.cn)、市人社局官网(www.hengyang.gov.cn/hysrsj/)、市住保中心网站(www.hengyang.gov.cn/zbzx/)等相关网站发布信息。

(二)报名方式、要求、地点和时间

1、报名方式:邮箱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

2、报名要求:

(1)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本次考试专业设置参照《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报名人员须认真对照《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准确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因当前高校专业设置、修改较频繁,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情形由市委人才办召集相关部门根据考生所学课程进行认定。

(2)报考人员应将以下资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标题及报名材料须命名为“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例如“湖南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张三”。①《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②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照片;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电子照片;④在编在岗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附件4);⑤本人1寸近期免冠正面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3)凡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材料不实或信息不准确、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报名地点、邮箱、时间:

网络报名邮箱:635590529@qq.com。

报名时间:2022年5月23日-30日(报名截止到5月30日下午5:30)。

(三)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以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1、网上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完成。用人单位将在24小时内通过邮件回复考生资格初审结果,对报名资格及初审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正常工作时间段拨打用人单位电话具体咨询。

2、现场确认集中组织实施。考生按照统一安排在面试前一天现场确认,确认地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到现场确认的考生,请携带以下资料:①《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②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2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者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④在编在岗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附件4);⑤本人1寸近期免冠正面蓝底证件照3张。

3、未按时按要求参加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后果自负。现场确认通过人员发放准考证。考生凭考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本次人才引进,请考生妥善保管,以免影响面试考核。

(四)面试考核

1、面试形式为实践技能操作考核,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实践操作技能,报考者需要现场开展白蚁防治的实验操作。

2、面试时间安排在现场确认的次日,面试地点另行公告。

3、如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比例低于1:3的,可以取消引进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也可修改引进条件,延长报名时间。报市委人才办批准后,降低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考生考试总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作为体检对象。

4.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成绩将在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五)体检

按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市住保中心网站(www.hengyang.gov.cn/zbzx/)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1.按照引进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

2.体检由市住保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市住保中心负担。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引进岗位计划空缺时,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由住保中心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而造成引进岗位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住保中心网站(www.hengyang.gov.cn/zbzx/)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及《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方法》中规定的相应待遇。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每人每月给予1500元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在衡阳市区购买商品房给予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四、纪律要求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面试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引进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名者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本单位负责人和参与人才引进工作人员在引进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五、疫情防控

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立即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湖南本省的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健康码,外省的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电子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此次人才引进。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咨询与监督

(一)报名咨询电话

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人事科 0734-8275565

(二)纪律监督及咨询电话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734-8868579

衡阳市委人才办     0734-8866613

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0734-8290237

七、本公告由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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