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疫情防控能力,常抓不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编制外疫情防控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集中面试、统一安排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面向全区公开招聘编制外疫情防控工作者150名。其中:
岗位(一):各核酸检测点核酸采样工作人员130名;
岗位(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人员15名;
岗位(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文秘人员5名。
三、岗位职责
主要从事全区疫情防控工作,其中岗位(一)统筹安排到各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采样工作,岗位(二)、岗位(三)安排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参与日常工作;合同期内不承担疫情防控工作时,参加全区其他重点工作;工作期间严格遵守单位管理制度,自觉服从调配管理。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掌握常用办公软件的应用;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18周岁至40周岁(198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
2.学历及专业要求。
岗位(一):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的医学类、护理类、检验类、药剂类、公共卫生类等医学相关专业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
岗位(二):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医学类、护理类、检验类、药剂类、公共卫生类等医学相关专业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
岗位(三):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政治与社会类等专业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
4.户籍地或毕业学校要求:具有抚州户籍或抚州市高校毕业。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加招聘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报名登记、资格审查、集中面试等环节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21日-2022年5月24日(星期六、星期天照常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临川区上顿渡镇临川大道中段卫健大楼四楼(区卫健委)。联系电话:8435002。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应当如实提供登记表(见附件)、身份证及毕业证(如有相应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一并提交)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近14天内需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4.组织面试:报名审核完成后,面试内容以岗位所需综合素质和疫情防控基本常识为主,包括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心理素质、自我防护意识和体能素质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缺少上述任何一项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领取准考证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近14天内需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5.组织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统一安排到定点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面试后如因体检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签订聘用合同及待遇
1.用工形式。经体检合格,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工作需要,报考岗位(一)的人员统筹安排至各街办社区居委会,与各街办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报考岗位(二)及岗位(三)的人员与临川区卫生健康委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聘用时间:聘用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一个月),视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3.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工资为2800元/月(含职工五险个人缴纳部分),食宿自理,聘用期间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单位负担部分。
临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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