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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一批辅警简章

发布时间:2022-05-24 16:38     浏览量:1182

因工作需要,岳普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招聘简章内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岳普湖县面向社会公开分批招聘辅警(县内自聘工作人员)327名。第一批招录辅警100人(男性90人,女性10人)。

三、招聘条件

(一)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2004年5月31日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技工类院校毕业生参照新人社发[2022]8号文件执行;

4、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在维护社会大局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能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及工作安排;

7、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8、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岳普湖县公安局联防队员及“三支一扶”人员;

6、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及直系亲属(本方案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子女、兄弟姐妹)被判处刑罚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现场报名,喀什岳普湖县市政大道26号院岳普湖县公安局,5月24日—6月2日。

2、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岳普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学信网学历证明打印、户口本(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5张。

3、资格初审:由工作人员当场对其携带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后续环节。

(二)笔试(占总成绩40%)

笔试时间:2022年6月5日,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岳普湖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考试内容综合能知识及公安基础知识。

(三)面试(占总成绩40%)

面试时间:2022年6月8日一6月10日,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岳普湖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四)体能测试(占总成绩20%)

面试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相关规定执行,测试项目1000米中长跑(女子800米),俯卧撑(女子仰卧起坐),立定跳远,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岳普湖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五)考察与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员需提交《岳普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考察表》。考察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具体时间电话告知。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查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2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批准后统一组织,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指定网站进行公示(详见“岳普湖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期7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所签合同应及时报人社局备案。新聘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公安局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县内自聘工作人员的综合表现。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县内自聘工作人员工作岗位、工资及是否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八)工资待遇

拟聘用人员录取上岗后工资待遇参照我县事业编制干部工资待遇执行(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本科学历6895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大专学历6379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中专学历(高中)6285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

五、其他事项

1、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卫生动态要求,发布公共卫生公告,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适当调整。

2、请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3、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与报名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5、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6、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部门监督,对聘用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纪检部门投诉。

7、本简章未尽事宜有岳普湖县公安局、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8—6822572

监督电话:0998—6828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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