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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往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启事

发布时间:2022-05-25 22:14     浏览量:1247

因审判工作需要,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人。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重庆市户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四)截止2022年6月30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法学类专业优先。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辞退的;

4.已是重庆市法院系统用人额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

5.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30日-2022年6月2日(9∶15--11∶30,14∶15--17∶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综合楼505办公室(五桥学府路516号)。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填写《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审查表》,同时交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防疫要求,在报名、考试等环节随身携带身份证,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渝外人员来院,需另行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二)考试

1.考试分为技能考试和面试。

2.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技能考试试题由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命制,包括听打和命题作文(满分100分,各占50分)。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需自备)。技能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3.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试题由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命制。从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技能考试×40%+面试成绩×60%+加分<全日制法学类本科的加5分>)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技能考试成绩仍出现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员。

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体检时间、地点、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法院报到,与招聘法院签订《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7年。新聘书记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书记员;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下一次公开招聘前,如本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本次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程序进行补充聘用。

四、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任职年限,岗位等级共分为“三级九档”,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3档、2档、1档,中级3档、2档、1档,高级3档、2档、1档,试用期满合格的定为初级3档。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办法》享受与其岗位等级相应的工资待遇,实行绩效优先、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用人法院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

本公告由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3-58237433(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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