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对象:
主要面向全国高校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现已在娄底市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有正式编制人员不纳入此次引才范围。
二、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10人,具体岗位详见《娄底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及要求》(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等资格条件。岗位条件中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均要求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参照《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教育部专业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教育部专业目录》但未列入引进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教育部专业目录》的,由市人社局、市卫健委、我院共同认定;
4.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6年5月22日后出生);
5.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6.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7.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娄底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1)参加2022年度娄底市“智汇潇湘·才聚娄底”招才引智活动
时间:2022年5月22日9:00-14:00。
地点:湖南佳兴世尊酒店(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247号)。
(2)现场报名
时间:2022年5月23日-5月27日。
地点:娄底市妇幼保健院综合楼一楼人事科
2.报名材料
(1)《娄底市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2届应届毕业生凭就业推荐表(学校就业部门盖章)报名(须在进入考察阶段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4)1寸近期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3张;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材料及能够证明其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材料;
(6)属于娄底市以外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资格审查
我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报市卫健委、市人社部门复核后确定进入考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人才引进全过程,对不符合引进条件或者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引才资格。
(二)考试。
1.考试方式:由本院及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实施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在能力素质、专业知识运用等方面与引进岗位适应程度。
2.考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引进计划,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根据国家关于遏制公职人员涉毒吸毒工作的统一部署,将吸毒检测纳入高层次人才引进人员体检范围。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造成引进计划出现空缺时,可按照考试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五)聘用。
考察合格者经用人单位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经市卫健委、市人社部门审查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我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引进人员原则上工作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未满服务年限不得申请调动或参加其它单位的招聘考试。
(六)待遇
1.享受2022年度娄底市“智汇潇湘·才聚娄底”招才引智活动相关政策。
2.博士待遇:面议。
硕士待遇:正式录用后,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工资标准及医院管理办法发放。
五、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并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具体要求见《娄底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3)。
六、纪律要求及监督
报考者要严格遵守纪律,并对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在引才的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或在面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纪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组和院纪委对本次人才引进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市纪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组 0738-8280062
市妇幼保健院纪委 0738-8760523
七、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纪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组全程参与指导、监督。
咨询电话: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0738-8762569
附件3:娄底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2年娄底市妇幼保健院引进高层次人才考试工作安全进行,特对现场报名、考试等环节制定疫情防控要求并告知,所有考生应认真阅知并自觉遵守。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及时申领本人湖南省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前往有疫情省市,不出国(境),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
二、所有考生应在考试(报名)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要求考生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达到间隔时限的,必须完成及加强针接种。
三、考试(报名)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考生,且无不得参加考试其他情形之列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1米线间距),主动扫“场所码”,出示身份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核酸检测报告配合查验,接受体温测量。
四、以下人员不得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报名)。可在如实报告我院个人相关情况后,由我院报告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人社局,请求通过网上预报名或调整考试时间、方式,经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人社局同意后实施:
(1)无身份证,湖南省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行程码带*号的,不能提供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的;
(3)考前(报名前)28天内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4)考前(报名前)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封控管控区所在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
(5)考前(报名前)28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6)考前(报名前)14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
(7)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8)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考。
五、报名和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外科以上级别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考试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六、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管理。考试结束后按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七、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参加考试(报名)应全程配戴口罩,在外餐饮应选择卫生条件达标的饭店就餐,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
八、所有考生应自觉遵守防疫部门有关涉疫健康管理规定,自觉遵守考试防疫规定和要求,考前查验本人湖南省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如实申报本人身体健康异常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如实提供相关防疫信息和资料。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异常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考生参加考试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防疫要求,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考生报名参加考试(报名),则视同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娄底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十、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查询方法:
微信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或点击中国政府网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查询。
十一、考生应同时关注查阅组考部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配合执行相关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如实向组考部门申报身体健康异常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等防疫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