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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宁市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2-05-27 9:17     浏览量:1183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2年兴宁区拟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根据城区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基层医疗机构用编新机制人员13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兴宁区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纳入用编管理的人员不列入此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2022年5月下旬)

本次考试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1.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5月27日至6月9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附件2);

(2)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须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

(4)报考岗位所要求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资格审查

兴宁区卫健局依据本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应使用岗位要求学历对应的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报名,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者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应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本次招聘岗位有年龄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2年5月18日(如18-35周岁,为1986年5月19日至2004年5月18日出生)。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二)直接面试(2022年6月中旬)

由兴宁区卫健局会同兴宁区人社局组织2022年免笔试公开招聘工作。面试工作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根据实际工作安排确定,将于面试开展前3个自然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确定的面试人选在兴宁区政务信息网公布。

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

(三)考察(2022年6月下旬)

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列为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勤政廉政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核。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四)体检(2022年7月上旬)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兴宁区卫健局会同兴宁区人社局,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由兴宁区卫健局组织到市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五)公示和聘用(2022年8月上旬)

城区卫健局、人社局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城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兴宁区政务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批办,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771-3290718,举报邮箱:xnqwsj@163.com,举报地址:南宁市兴东路55号兴宁区卫生健康局907,邮编:530023。

(四)咨询电话:兴宁区卫生健康局    0771-3370900

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71-321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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