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平潭综合实验区2022年紧缺急需人才公开招聘工作,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的招聘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计划招聘4人,具体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即在1986年5月至2004年5月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条件另有要求的,以招聘岗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我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9.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事项
1.学历、学位
报考者应当具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①境内学历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应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认证;
②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为准;
③按照《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规定取得的“双学位”“双专业”。
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等文件规定,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2.专业
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进行认定。
3.工作经历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一定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并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报考者在校期间(全日制院校)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4.资格条件的时限
本次招聘与时限有关的条件,未经公告的,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5月,需计算年限的,按足年足月累计。下列情形可从宽认定:
①全日制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
②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类证书,报考者在报名当月前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可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以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三、报名
1.网上报名:此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应在2022年5月30日9:00至6月6日17:00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进行网上报名,每个报考者成功报考1个岗位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如个别报考者符合报名条件但因系统报名条件设置无法成功报考的,可在报名时间内与招聘单位联系,通过邮箱报名。
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2.资格初审及结果查询: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上述网站查询初审结果。
3.申诉审核:2022年5月30日9:00至6月7日17:00,报考者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提出申诉,由招聘单位或招聘主管部门进行申诉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4.开考比例:招考人数与报名通过审核人数原则上应达1:3以上方可开考。情况特殊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研究后另行公告。已报考不予开考岗位的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不予开考的岗位不再接受报考者改报。
四、面试
1.面试形式:专业化面试(技能测试)。
2.面试时间:暂定6月中旬,具体时间将另行发布通知。
3.面试人选:通过报名初审及资格复核的报考者。
4.面试前资格复核:对拟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主要审核报考者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在职人员应征得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核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确有困难无法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最迟可于考察前提供。根据资格复核结果正式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核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招考人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6.成绩计算及查询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同一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综合成绩可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原则上按照招考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无合适人选,可允许相应岗位空缺。
(一) 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体检。
(二) 考察
考察人选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1:1确定。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三) 递补
因体检、考察缺席、临时放弃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研究是否递补,递补人选从报考该岗位且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六、公示聘用
(一)拟聘人选从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福建考试报名网、平潭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等渠道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二)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指定的时间内报到入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此次公开招聘的紧缺急需人才,需按要求在我区最低服务5年。
(四)新聘紧缺急需人才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办理入编手续,享受实验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待遇。如符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条件的,可聘用相应级别岗位;符合实验区人才认定条件的,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具体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申报。
七、其他事项
(一)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面试当天必须凭身份证、福建健康码“绿码”(闽政通APP)、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佩戴口罩进入考点。
请面试考生在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并线上签署《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结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若因疫情发展形势需适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必要调整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将及时在相关网站发布补充公告,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并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确保顺利参考。
(三)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有以下浪费考试资源等不诚信行为的考生,将记入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1.进入考察、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记入诚信档案3年;
2.被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放弃聘用资格或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
(四)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平潭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http://www.pingtan.gov.cn/)和平潭党群工作部微信公众号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招聘单位,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招聘单位联系,如因无故关机、换号、无人接听、无信号等无法联系,造成的责任自负。
有关招聘单位具体招聘岗位问题、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
本次招聘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专业化面试工作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为主,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负责部分考务组织工作。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等方面问题,请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联系。
咨询电话: 0591-23165699
开通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7:30
本公告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