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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积石山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30 16:56     浏览量:1660

为加强公安机关常备应急处突力量建设,提升治安防控和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公安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发〔2019〕20号)、《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州办发〔2019〕40号)和临夏州公安局、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夏州财政局《关于规范临夏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州公发〔2019〕584号)文件精神,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其中,面向社会招考50名(男性45名,女性5名);面向县公安局在职临聘人员招考50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保守工作秘密,听从命令、服从指挥。

(三)具有积石山县户籍(2022年5月1日前迁入);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在本年度毕业后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60米;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以发布公告之日为准计算),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可放宽至35周岁(以发布公告之日为准计算);县公安局在职临聘人员,上述报考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明显纹身、疤痕等特殊印记,无传染性疾病,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热爱公安辅警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免于治安、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查看等处分的。

2.本人或其家庭成员、近亲属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5.因违纪违规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七)优先招聘情形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

(八)加分项

1.对于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辅)警以及县公安局民(辅)警职工(含退休、病故)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在招聘中给予政策倾斜,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最多加一次,不得累计加分;

2.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在招聘中给予政策倾斜,在笔试成绩中加1分,最多加一次,不得累计加分;

3.县公安局在职临聘人员,按工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政策倾斜,一年起算,每满一年加0.2分,如:满1年的加0.2分,满2年的加0.4分,满3年的加0.6分,以此类推,具体时间以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学历的在笔试成绩中加1分,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学历的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最多加一次,不得累计加分。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签订用工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ss.gov.cn)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需用电脑端登录西北人才网(http://www.xbrc.com.cn)进行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6日早上9:00至6月12日下午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提交报名申请、上传附件: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在规定时间登录西北人才网(http://www.xbrc.com.cn)点击“2022年积石山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专栏“我要报名”按钮,注册登录账号(该账号是应聘人员报名、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妥善保存)。登录后,按要求逐项填写信息并上传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2022年应届毕业生证明等原件照片,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

3.网上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1)查询审核结果。应聘人员可于报名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网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18:00时。

4.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在报名确认后,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等环节使用,无本人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笔试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并提前熟悉考点。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汉语作答,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准。

4.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四)资格复审

按照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2比例,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大专及以上毕业证需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

资格复审时将对应聘人员的户籍、视力、辨色力和身高进行筛查,达不到报名条件者取消复审资格。资格复审未通过或本人放弃资格复审的,按各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五)面试

1.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对应聘者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形象气质等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

3.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六)体能测试

1.参加面试的所有应聘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在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现场通知。

3.测试内容: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男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1为合格;800米跑,所用时间≤4'25′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45厘米为合格。

女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1为合格;600米跑,所用时间≤4′2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10厘米为合格。

4.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5.体能测试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取消应聘资格。

(七)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

(八)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及体能测试结果,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内容: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试结果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九) 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政审环节,应聘人员填写考察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公安机关出具查询结果并盖章确认。因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试结果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五、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本次聘用的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性质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担任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统称为“辅警”,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公务员的相关待遇。

(二)聘用人员在经过岗前培训之后开始上岗试用,同时配发公安警务辅助人员装备和服装,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积石山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两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根据相关规定续聘,每两年一签,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收回配发的装备及服装。

(三)聘用后的考核由积石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相关制度的一律解除劳动关系;在聘用期间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临夏州公安局、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夏州财政局《关于印发临夏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州公发〔2019〕585号)执行。

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按规定由个人和县财政分别缴纳。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此次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公示等事宜,在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ss.gov.cn)及积石山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积石山县公安局)上发布,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通讯不畅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聘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ss.gov.cn)及积石山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积石山县公安局),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凡违反我州、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本次考试成绩保留六个月,六个月内如有职位空缺,可从公示无异议人员中依序递补。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六)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

县纪委 0930-6912122

县人社局 0930-7721738

政策咨询电话:

县公安局 0939-5924518

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31-8727856

积石山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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