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永顺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永组通〔2017〕9号)和2022年第3次永顺县人事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县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决定从县水利局所属差额事业单位中公开选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选聘。
二、选聘岗位计划
计划选聘工作人员4名。详见《永顺县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选聘范围
从永顺县水利局所属差额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定向选聘带编划转为全额事业工作人员。
四、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过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
2、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调整异动后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
4、近3年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以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本简章发布之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开选聘公告通过永顺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14日至6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永顺县应急管理局(政务中心718),咨询电话:0743-5234008;
3、报名方式、要求及资料: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资料: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三张两寸免冠彩色近照)、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个人在自愿报名基础上,需经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水利局同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县应急管理局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四)考试
本次选聘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水利知识占60%、公共基础知识占40%),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开考比例至2:1;具体情况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后报县人社局备案。
(五)考察
按照岗位计划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采取复试办法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县应急管理局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入围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选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若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
(六)公示及办理手续
经考察确定的拟选聘人员将在永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将会同纪委监委等部门进行调查。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确定考察对象方式递补1次。公示期满,反映问题查无实据或无异议的,予以试用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予以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全程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监督电话:15074343707。
七、注意事项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八、本招聘简章由永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永顺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