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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凤阳县部分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2 12:44     浏览量:1246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凤阳县建立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凤编办〔2018〕13号)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同意2022年凤阳县部分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7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凤阳县人事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指导招聘工作,县纪检监察机关实施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计划

2022年度凤阳县部分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7名,其中:含乡镇卫生院周转池事业编制人员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2年凤阳县部分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符合岗位要求的[需符合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1年6月13日以后出生 ,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2022年6月1日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2年6月13日-6月17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

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二楼人事股,咨询电话:0550-2551580。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相关的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属全日制2022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属县外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及以上)。

4.应聘人员须填写《2022年凤阳县部分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5.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岗位调整信息发布后2日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计9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员,应提供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7.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8.报考人员务必于2022年6月24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等。《专业知识》分别为各报考专业相关知识。卷面分值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2年6月26日 (星期日)(如因疫情等特殊因素影响需调整,另行通知)。

上午:8∶30~11∶30  《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4)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合成成绩。笔试合成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70%。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依次以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执业资格、执业资格(职称)高低、取得资格年限长短、学历高低、《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等方面的情况确定,成绩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报考岗位代码为202201-202208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报考岗位代码为202209-202212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周转池事业编制。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受聘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其中暂未取得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六、疫情防控须知

1.请提前申请“安康码”,点击“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授权核验个人行程。同时每日通过“点击核验”保持绿码状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持续关注“安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非绿码人员需通过健康打卡、个人申诉、核酸检测等方式尽快转为绿码。

2.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核查,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接受体温检测。考试当日,建议考生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进入考点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按现场指引有序排队,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不插队、不聚集、不扎堆。

3.防疫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4.笔试当天“安康码”非绿码、体温异常或有其他异常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立即移交当地疫情防控人员管理。

5.考生请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与作息规律,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接触,根据气温变化增减衣物以预防感冒。

6. 考试期间出现的其他异常健康相关情况,由驻点防控医护人员配合县卫生健康部门及时稳妥处理。

7.考生因受到属地疫情防控措施不能到场参加考试,或因在考点被实施疫情防控隔离管理而不能参加考试的,不再另行组织。

8.请自觉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和属地人员管控政策。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终止其考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凤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0550-2226681,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组 0550-2551705 )。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50-2551580

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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